当幼儿在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遇意外,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分?8月14日,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一、事件经过:致命疏忽酿惨剧
2023年5月1日,上海一对夫妇驾车带5岁女儿和2岁7个月儿子出行。母亲坐第二排右侧,女儿在第二排左侧,儿子独自在第三排左侧玩手机。停车等红绿灯时,女儿无意间将座椅向后调至最低,导致弟弟头部被挤压。父母发现时,孩子已全身青紫、失去意识,送医后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事后,夫妇起诉车企,索赔200万元,认为车辆座椅“无自动回缩功能”“警示标识不足”,存在设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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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判决:驳回索赔,监护失职是主因
2025年8月,上海浦东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核心依据有三:
1️⃣监护责任缺失:
- 未为幼儿配备安全座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4周岁以下强制使用);
- 放任2岁幼童脱离监管,且允许5岁儿童操作座椅调节装置;
- 行车中长时间未关注后排孩子动态,形成“监管真空”。
2️⃣车企尽到警示义务:
- 车辆《用户手册》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并警告“未正确安置可能导致致命伤害”;
- 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座椅手动调节功能合理,非设计缺陷。
3️⃣因果关系断裂:
法院指出,即使座椅增设警示标识,也无法弥补监护人对危险行为的完全失察。悲剧根源是家长疏忽,而非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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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长为何成为“被告”?维权还是卸责?
- 推责心态:家长试图将事故归咎于车企设计,掩盖自身未履行监护义务的事实;
- 侥幸心理普遍:许多家长认为“抱孩子乘车更安全”“孩子哭闹可不坐安全椅”,但数据证实:正确使用安全座椅可降低70%交通事故死亡率;
-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人误将车企视为“强势方”,企图通过诉讼转嫁责任,却忽略法律对监护职责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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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企真无责任?安全设计仍有优化空间
尽管车企胜诉,但案件暴露产品可改进之处:
- 防误触设计:手动调节装置是否可增加儿童误触防护机制?
- 场景化警示:如在后排增设“儿童活动监测提醒”或压力感应报警;
- 安全技术迭代:参考高端车型的“自动回缩”功能,但需平衡成本与普适性。
五、血的教训:给所有家庭的警示
- 安全座椅非选项,而是法律义务
未安装即违法!别再以“孩子不喜欢”为借口,安全需优先于舒适。 - 行车中监护不可松懈
儿童不得独自坐后排,避免操作车内装置,监护人需持续观察。 - 责任意识高于索赔冲动
事故后反思重于追责。法院判决明确:监护权是盾牌,不是可转让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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