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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至9月3日,天津全域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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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上合组织峰会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

天津地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

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上合组织峰会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天津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峰会和纪念活动期间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2025年8月29日零时至2025年9月3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持有、使用相关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严防其违规升空。

四、因峰会和纪念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确需在禁飞期间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告知上合组织峰会天津安保组(联系电话:022-85201910)或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联系电话:022-27205123)。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来源:天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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