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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劵简称:华鼎伟业 证劵代码:832736)发布《重大仲裁公告》。华鼎伟业于8月8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的书面通知,江苏仲裁中心将于8月29日开庭审理仲裁案件。
《公告》显示,申请人(华鼎伟业)与被申请人(南京业恒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签订《供货合同书》,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用于陕煤曹家滩选煤厂智能照明与人员定位系统,合同总金额为3173450元,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2999785元。
而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又于2022年7月补签《供货协议书》,就申请人于2021年10月之前送至曹家滩选煤厂现场、被申请人已经签收的智能照明与人员定位系统增补货物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了增补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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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补签《供货协议书》之前的2021年6月21日,申请人就上述增补货物报价为3319050元的《报价单》发送给被申请人及矿方,之后在双方的多次沟通中,被申请人认可这一报价数额。两份协议累计金额为6318835元。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按照上述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协议,即在2021年10月之前完成全部供货,2022年7月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完工交接。2022年9月,曹家滩智慧化选煤厂项目通过了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验收。截至目前,上述货物已全部过质保期。
但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385538.8元,尚欠货款614246.2元未付。至于被申请人已于2021年10月之前已经收货并使用的、2022年7月补签的《供货协议书》项下的货款(申请人的报价为3319050元),被申请人在收到并使用货物三年半之久,仍以矿方未给出定价为由,至今分文货款未支付。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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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华鼎伟业 (申请人) 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933296.2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的违约金1240244.77元(以3933296.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8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暂计至2025年3月20日),并继续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华鼎伟业表示,本次仲裁欠款事宜影响了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并导致公司收益的降低。
华鼎伟业还提到,公司一方面根据合同多次、多方面积极催要账款,最终通过仲裁申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贷款、开源节流等措施应对暂时的流动资金紧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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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前 6月13日,华鼎伟业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经开庭审理,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鼎伟业工程款11979664.55元、逾期付款利息440362.39元及2024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华鼎伟业,成立于2007年,是国资控股企业,专业从事智慧照明、健康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华鼎伟业的业务板块涵括工业照明、核电照明、市政照明、管廊照明、教育照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领域,致力于为煤炭、石油、化工、核电、港口、管廊、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提供专业的智能照明控制全套设计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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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方面,2024年,华鼎伟业实现营收约4774.33万元,同比下降41.99%;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2289.11万元,同比下降113.60%。彼时,华鼎伟业表示,营收大幅减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市政新建、改造项目较少或者延期;另一方面,三季度承接的部分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的节点,此外,应收账款回款进度不理想,导致坏账计提增加。
综合报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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