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经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研究决定,自2025年8月20日起,可办理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8月13日
来源| 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责编| 顾盼编辑| 吴瑶
主办单位| 安徽省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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