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 8 月12日,一则消息振奋人心:天津女子崔丽丽出差遭老板性侵被认定为工伤一案,历经波折后,终于迎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用人单位此前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如今已被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判决让众多关注此案的民众直呼大快人心。
![]()
回溯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2023 年 9 月,身为天津某公司营销总监的崔丽丽,因公前往杭州出差。在一次工作宴请中,她不幸遭到公司老板的性侵。这一遭遇如同晴天霹雳,彻底改变了崔丽丽的生活轨迹。
事发后,崔丽丽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与挣扎之中,她不仅身体遭受了伤害,精神上更是承受着巨大的折磨,很快被诊断出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这种疾病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使她无法继续正常工作。
然而,伤害并未就此结束。本应给予员工支持和关怀的公司,不仅没有帮助崔丽丽申报工伤认定,反而以 “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等理由,试图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冷漠和无情,让崔丽丽深感绝望,但也激发了她内心的抗争精神。她毅然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
2024 年 12 月 2 日,对于崔丽丽而言是个重要的日子,她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指出,崔丽丽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这一认定无疑是对崔丽丽维权之路的巨大支持,也为她后续的索赔提供了关键依据。
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涉事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极为不满,将崔丽丽和人社局一同告上了法庭。公司主张,崔丽丽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劳动者醉酒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况,试图以此为由撤销工伤认定。然而,法律是公正且严谨的,不会被无端的理由所左右。
今年 7 月 16 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崔丽丽是因工作原因参加工作宴请,醉酒后被他人侵害是事实。
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她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且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认定,强奸侵害与崔丽丽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有着直接关联。对于公司提出的 “醉酒不得认定工伤” 的主张,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即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工伤,进行了深入分析。
![]()
法院强调,“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 这一表述,明确了醉酒与职工伤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若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在本案中,崔丽丽在被强奸时虽处于醉酒状态,但被强奸是罪犯的加害行为所致,其醉酒与被强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醉酒不应成为阻碍其被认定工伤的原因。
最终,法院认定津南人社局对崔丽丽受到的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8 月 12 日,崔丽丽向媒体透露,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这意味着此前的法院判决已正式生效,她所受的伤害被最终认定为工伤。同时,崔丽丽还提到,此前她已同步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但因 “工伤认定案” 的影响,劳动仲裁案一直未能启动审理。
如今工伤已有明确结果,她可以全力着手准备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据悉,此次劳动仲裁涉及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等费用,约 110 万元,目前崔丽丽尚未收到赔付。
![]()
崔丽丽案的这一结果,不仅是对她个人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它为职场性侵受害者的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案例,明确了在因公外出期间遭受此类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让更多受害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也给那些试图逃避责任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崔丽丽用她的坚持和勇气,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为社会的法治进步贡献了一份力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