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发布通报称,8月10日,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路附近发生一起伤人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男,23岁,江西高安人,有精神疾病诊疗史)持剪刀对刘某某和施某进行伤害,造成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施某经送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席某某有精神疾病诊疗史,在法律上是否免责?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对此作了解读。
陈凯表示,精神病史并不是嫌疑人的“免罪金牌”。是否追究刑责,关键看案发当时是否“因病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属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则不负刑责,但法院可决定强制医疗;部分丧失能力则应负刑责,但处罚可从轻或减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作案 ,与普通人同责,无减免。陈凯表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之一,法院还会结合作案预谋程度、目标选择、事后表现等情节综合认定。
据称事发地位于当地一景区,景区应承担什么责任?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对此作了解读。
陈凯认为,景区是否担责重点看两点:一是事前防范是否到位,如安检方面,是否对可疑人员、危险物品(本案为剪刀)进行必要检查; 监控、安保力量是否足以覆盖相关区域;对曾有肇事记录或明显精神异常的游客是否建立预警、劝阻机制。二是事后处置是否及时,如报警、急救、现场控制是否延误;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并有效降低损害。若上述环节存在疏漏,且与受害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景区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现代快报/现代+ 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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