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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整版|守护巴山渝水的司法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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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司法新征程

守护巴山渝水的司法印记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 (8月15日) 来临之际,本刊聚焦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这里群山巍峨、碧水蜿蜒,近年来,重庆法院人在崇山峻岭云雾间、三峡库区碧波旁、千年古树根系下,织密司法守护巴山渝水生态之网。重庆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专业队伍为盾、以审判执行为刃、以协同共治为网、以生态教育为种,在巴渝大地上,镌刻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印记。

专业为盾,组建环资审判“精锐之师”



▲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艇在长江万州段开展巡航检查。荣腾龙 摄

“本院依职权调取的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报告、勘验笔录,庭前已交由双方核对,请逐一发表质证意见……”2025年6月13日,我国第九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内,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朱锐正在审理该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涉文化遗产保护案件。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是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法庭,于2023年12月27日成立。自此,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进程迈上新台阶。

2011年,渝北区人民法院与万州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里,几张办公桌被划出“环境资源案件专办区”,这是重庆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的起点。

“对于当时的我们,环资审判是崭新的领域,我们就拿着环境保护法,对着农田污染、河道采砂案一点点‘啃’。”参与试点工作的渝北区法院首任环资庭庭长叶胜利回忆道。

2014年,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五地法院相继设立环资庭,首次实现“生态案件专门审”;2016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及5个中院全部成立环资庭,构建起完善的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2022年,南岸区人民法院加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序列,让重庆生态司法保护一审“网点”更合理。


▲南岸区法院在打通镇余家村巡回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陈丽英 摄


“直至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集中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重庆构建起了‘1﹢ 1﹢ 6﹢ N’”的环资审判体系:1个高院环资庭统筹指导,1个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6个基层法院精准发力,N个非集中管辖法院延伸触角。”重庆高院环资庭庭长叶欢介绍。

“我们选配了2名审判业务专家、2名法学博士,建立了生态环境专家库,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力量。”重庆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赵翎介绍,这支专业队伍,既能审理危害珍禽名木刑事案件,也可化解水资源保护民事纠纷,还能助推环境资源依法行政。

专业化审判体系进一步夯实了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基石。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重庆法院累计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779件,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执创新,开出生态修复“多元处方”


“6.9万元生态赔偿款全部转化成了二氧化碳减排量。” 2023年8月14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重庆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交易现场,重庆五中院执行局局长邓莉指着“碳惠通”平台的数字解释道。

这是重庆法院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货币化”“可视化”的新举措。2021年,袁某与龙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的情况下砍伐34立方米速生桉,经鉴定,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达6.9万元。案件审理中,法官创新调解方案,将传统的“植树赔偿”转化为认购碳汇,让生态修复从“就地补种”拓展至“系统补偿”。

“这笔赔偿款正以另一种形式守护着重庆的青山。”邓莉指着屏幕上跳动的数字说,开展补植复绿修复周期较长、幼树固碳能力较低,当事人认购碳汇减排量用于替代性修复,可以发挥集中修复效能的放大效应。


▲涪陵区法院在丰都县三建乡开展巡回审判宣传活动。图为法官带领大家进行巡山护林。张敬越 摄


如果说“系统补偿”体现了法院在生态修复上的理性规划,那么“劳务代偿”机制更凸显着司法的温度。

2024年3月,冉某在焚烧病虫害林木后,未将火势完全扑灭便离开,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超90亩。综合考量冉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与巡山护林义务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要求其加入当地林业局组织的巡山管护工作,身体力行履行森林保护义务、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据统计,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重庆法院通过“劳务代偿”机制,让51名生态破坏者转化为环境守护者,通过巡山护鸟、巡河护鱼等方式,开展公益服务4万余小时。

而更具突破性的“技改抵扣”制度,则为企业绿色转型注入动力。某化工公司非法排放废盐酸案中,重庆高院环资庭在二审判决时明确:“若企业实施技改减少污染物排放,投入资金可抵扣部分生态修复金。”判决生效后,企业投入320万元改造废酸处理系统,每吨产品废酸产生量减少22.67%。

参与执行回访时,重庆高院环资庭副庭长黄成指着运行中的环保设备感叹:“当初这里酸雾刺鼻,现在连检测数据都变‘温柔’了。”该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开创了“环保投入抵偿损害”的司法先例,推动全市12家高耗能企业主动申请技改抵扣,累计投入环保资金1.2亿元,减少污染物排放3.7万吨。

“无论是前述创新方式,还是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模式,抑或是判令被告人建设人工鱼巢等替代性修复的探索,都是我们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首次尝试,其良好成效也是我们持续探索的动力。”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游中川一脸坚定地说。

协同共治,编织生态守护“立体网络”


“鱼儿下水了!”2025年4月3日,金沙江“长江第一湾”的石鼓码头格外热闹。重庆、云南两地15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将3万尾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苗倒入江中,鱼苗跃动的水面映照着两地干警协作的身影。

“这些鱼苗来自一起跨流域非法捕捞案件的赔偿金。”渝北区法院环资庭庭长任韵霖捧着鱼苗桶介绍,2024年,秦某等七人在云南捕获291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圆口铜鱼并销往重庆,被渝北区法院判决承担69万元生态赔偿金。经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商,这笔资金被定向用于损害发生地金沙江的生态修复,实现“异地损害、原地补偿”。

而这样的协作共治网络正以重庆为“圆心”在长江上游延伸:重庆五中院与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围绕汉江上游生态廊道工程建设,重庆五中院、万州区法院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川渝陕毗邻地区司法协作,建立起以各法院为“纽扣”的流域治水分段保护机制,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安全;重庆五中院联合贵州省8家中院签署《黔渝法院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在巡回审判、调查取证、诉讼保全等方面加强配合支持。

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有效聚起司法合力的同时,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衔接则生动体现了人民法院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主动作为。


▲重庆五中院会同江津区法院、江津区林业局、重庆市动物园开展鸟类放飞普法活动。吴京烝 摄


“这只鹰看着好精神!飞到树上舍不得走吗?”2024年10月,在江津区珞璜镇云篆山山顶,一只只凤头鹰在近百名围观群众的注视下展翅高飞,重回蓝天故土。大家纷纷拿出手机拍照,赞叹声此起彼伏。

江津区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姜玲介绍,该院2024年审理的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游隼等就达33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达57只。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公众保护意识迫在眉睫。

通过“林长﹢法院院长”机制,江津区法院联合江津区林业局、重庆市动物园,以5只受伤获救的凤头鹰为契机,开展了这次放飞普法活动。

2024年1月以来,重庆法院已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机制,联合与生态、林业、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巡河护渔、义务植树、法治宣传等活动99次,出台相关领域管理办法2份,签订生态保护框架协议18份。

三位一体,打造生态司法“守护矩阵”



▲万州区法院司法保护示范林与周边景观互促互融。荣腾龙 摄

重庆市2024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人称大巴山“绿色修复师”的王翔,也是首批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在万州区法院环资庭已经干了14年。

三峡库区长江两岸每年因为蓄水形成30米高差的消落带。光秃秃的消落带,不仅影响美观,也容易引起水土流失。同时,在环资案件中始终存在判决就地补植司法修复效果不好的问题。

2015年,王翔得知中山杉在水下完全浸没5个月还可以存活。他灵机一动:是不是可以通过在消落带集中种植,既解决消落带环境问题,又解决环资审判中就地补植效果不好的问题呢?他多次去林科所与相关专家商议论证,最终商定在大周镇4公里消落带范围内栽种司法修复林。

如今,曾经的长江消落区“黄腰带”变成了“绿腰带”,建成了“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年游客量20余万。

这是三峡库区首个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也是重庆法院“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生态司法守护矩阵”的一角。


▲黔江区法院法官在涉案现场勘验林地位置和面积。张刚 摄


在缙云山碳达峰碳中和基地,法官们将庭审搬进山林,让当事人在测量树木胸径、计算固碳量的过程中理解“生态价值”;在铜锣山矿山公园基地,昔日的采石坑已变为生态课堂,法官结合岩壁修复案例讲解着什么是“司法﹢生态修复﹢旅游”的新模式;在汉丰湖湿地基地,候鸟观测站与巡回审判站相邻而设,观鸟爱好者常能看到法官们记录水鸟种类,“沉浸式”体验让生态理念从课本走向生活;还有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化社会治理”的中化涪陵化工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致力于夔门石漠化治理的长江三峡夔门石漠化治理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截至目前,重庆法院现已建成30余个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及巡回审判站,立体式布局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在巴渝大地上发挥着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保护体验、成果展示、理念传播等积极作用,成为了重庆生态司法地标。

“生态司法不仅是裁判案件,更是守护文明的未来。”叶欢表示,在长江上游这片充满生机的土地上,重庆法院正以“护江守绿有我”的担当和“育苗破茧出新”的智慧,书写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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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点评

让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再升级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国东

生态修复的核心是环境的恢复,重庆法院对此作出了生动实践。从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修复方式,到系统补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创新,是重庆法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的探索。这种从“被动补救”到“主动治理”的转变,构建起覆盖全要素、贯穿全链条的生态保护司法路径,不仅守住了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底线,更逐渐形成了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为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让绿水青山成为幸福靠山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阿依河分公司接待中心经理 张尧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让“绿水青山”与“百姓幸福”越走越近。从长江到乌江,从高山密林到河流湿地,重庆法院始终在场:以专业化审判筑牢了生态安全的法治防线,用生态教育基地、巡回审判等方式让保护理念走到百姓身边,在守护着珍稀动植物的生存家园的同时,又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这种“司法护生态、生态惠民生”的良性循环,让我们在守护乌江画廊的过程中,既看到了水清岸绿的生态之变,也感受到了群众因生态改善带来的获得感之变,真正践行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碧水长流,守责如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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