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本次中美继续暂停实施部分双边加征关税,是进一步落实两国元首6月5日通话重要共识的举措,有利于实现双方各自的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责编:叶舒筠
校对:刘星莹
版权声明
" Type="normal"@@-->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与合作可联系证券时报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
" Type="normal"@@-->
END
" Type="normal"@@-->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