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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履行防止食品浪费义务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泉镇东仔烧卤快餐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15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对东泉镇东仔烧卤快餐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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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鹿寨镇赵记米粉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3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赵记米粉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无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的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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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鱼韵桂北鱼庄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8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对鱼韵桂北鱼庄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张贴反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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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小晨餐饮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3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小晨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未张贴反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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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莫知明服装经营部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4日,柳南区市场监管局对莫知明服装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但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安排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柳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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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十八碗餐馆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9日,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十八碗餐馆检查时发现,该餐馆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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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上述食品经营主体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通过督促餐饮经营者将反浪费纳入日常管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纠正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压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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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州市场监管
值班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吴再丽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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