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李建成(化名)到“饭店吃饭,点了一份“肉末蒸蛋”,却发现里面跟本没有肉,于是找商家理论,可服务员告诉他别找事,一个菜才4元,你还想要有啥。
王建成大怒,认为商家虚假宣传,随后用了一招,就让商家乖乖赔钱道歉。他是怎么做到的呢?下面就还原下事情的经过。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6月15日,王建成到黄石的一个小碗菜餐馆就餐,菜单上的“肉末蒸蛋”勾起了他的食欲,而且价格也比较便宜,才4元钱,于是本着能省则省的原则,他点了这道菜。
他本以为肉末蒸蛋是有荤有素,营养实惠的一道大众菜,可是菜上桌的时候才发现,肉末蒸蛋里边竟然没有肉末,他以为是厨师忘记放了,但他没有去找商家询问,而是认为打工的都不容易,就不给别人找麻烦了,于是就自己吃了这个哑巴亏。
可吃完饭走后,他越想越觉得气,他也是打工的,他也不容易,为啥就非得就老实人要承受所有呢。
于是第二天,也就是6月16日,王建成又来到了这个餐馆,他又点了那道肉末蒸蛋,想看一下这次能不能给他放肉,谁知端上来的时候,发现里边依旧没有肉,这一次王建成没有选择理解,而是找来了服务员,询问其中的缘由。
谁料,服务员却告诉他别找事,这道菜本就如此,肉末蒸蛋里边就是没有肉,想吃出味,可以添加酱料来提味。
王建成自持身份,不屑与服务员争吵,直接叫来了餐馆老板,可是餐馆老板也警告王建成别找事,声称菜品的价格便宜,才4元,不可能做到既有肉又有蛋。
王建成眼看着老板自说自理,完全不顾及他的感受,再与老板争执下去,也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只能够默默离开。
回到家后,越想越气,他吃了这么多年的肉末蒸蛋,从来没见过不放肉的,餐馆老板的行为就是在虚假宣传,于是一纸诉状,将餐馆老板告上了法院,要求餐馆老板赔偿损失并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名字和实物的对得上,商家既然起名叫做“肉末蒸蛋”,那么在做饭的时候,里边就要既有蛋也得有肉,否则就属于虚假宣传。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价格低不是违反诚信的理由,王建成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餐馆应赔偿王建成500元。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建成撤诉,餐馆老板退还了两次消费肉末蒸蛋的8元钱,同时赔偿300元并道歉。
这个案件的判罚,小编认为,对于餐饮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现在很多产业链都有了自救行动,比如头部餐饮集团,紧急制定标注,“鱼香肉丝”应含猪肉60克;某外卖还给出承诺,若宣传不符,直接陪500,无需举证。
餐饮业玩文字游戏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欺诈,对于这种行为绝不能容忍,当商家把菜名变成阅读理解题,法律就是唯一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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