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龙岩一家餐厅发生爆燃,导致8人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辖区的派出所民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他犯有玩忽职守罪,但是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认为民警无罪。
检察院的意见是,这名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
民警对阿古餐厅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没有认真对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的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该餐厅有无消防安全制度、有无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无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有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无组织消防演练等问题。该民警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并且,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这名民警无罪,二审的中院也这样认为,理由是:
1、派出所在关于消防监督职责的具体规定上权限不明确。
(1)检察院以该民警未按“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要求认真监督检查而对事故中负一定的直接责任为由,指控该民警构成玩忽职守罪。《消防法》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却未赋予处罚权,只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处罚。
(2)调查报告认定的派出所应检查消防控制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的问题,在公安部制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的检查内容中没有该项的检查。
(3)事故调查报告认为:根据消防部门与公安派出所的分工,认定南城派出所负有对阿古餐厅进行日常非专业的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但阿古餐厅从未被确定为“九小单位”,也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新罗区消防大队实际已将阿古餐厅列为消防安全隐患单位而进行监督检查并被责令停业整顿过。
2、该民警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与阿古餐厅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爆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阿古餐厅在经营期间因厨房排油烟管道内大量集油和开业5年以来从未清洗,遇烹饪火源和高温而发生燃爆事故,事故发生时又由于阿古餐厅违规将消防区域控制柜人为由自动状态调为手动状态,且无人值守,致使消防区域控制柜在发生火情时没有及时联动,导致烟感声光报警器、机械排烟机均未动作,未起到报警及排烟作用,上述违规经营是延误店内人员疏散逃生和阿古餐厅员工未及时组织疏散,最终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和重要原因。上述原因并不是连某某该民警非专业”检查的职责范畴,民警存在的不正确的履职显然不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只是八个有关部门单位责任的间接原因中的其中之一。
综上,案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抗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连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据了解,在该起爆燃事故中,二审法院判决两名消防监督员有罪,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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