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这个案子,说出来你可能都不信:就因为同事指挥工作时被拒绝,俩人吵了几句,其中一个竟然把另一个打死了。按理说,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没想到,为了死者算不算“工亡”,前前后后打了7年官司,从一审、二审、重审,到再审、检察院抗诉,来来回回6次,最后终于有了结果。
这事儿不仅让死者家属熬白了头,更让无数打工人捏了把汗:上班时跟同事起冲突被打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今天咱们就来看看这个案子。
一句话引发的血案:指挥工作被拒,同事动了杀心
故事得从2018年说起。辽宁一家工厂里,有两个数控机床工人,一个叫鄯某,一个叫陶某。俩人在一个车间上班,平时关系还行,案发当天早上还一起抽着烟唠嗑呢。
转折出在中午12点多,休息吃饭的时候,鄯某主动去“指导”陶某的工作,可能是说他操作不对,让他按自己的方法来。结果陶某不乐意了,直接拒绝了。就这一句话,俩人当场吵了起来,越吵越凶。
谁也没想到,鄯某脾气这么暴,吵着吵着竟然动了手,对着陶某一顿拳打脚踢,下手特别狠。最后陶某被送进医院,没抢救过来。后来鄯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无期徒刑,这部分没什么争议。
但争议点来了:陶某是在上班时间、车间里被打死的,这算不算工亡?
家属申请工亡,公司急了:这是个人恩怨!
陶某去世后,家里顶梁柱塌了,上有老下有小,日子过得特别难。2019年,家属找到人社局,申请认定陶某为工亡。
人社局调查后,觉得符合条件,很快就下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按照规定,工亡家属能拿到一笔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现在大概是98万左右),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钱对陶家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可公司不干了,认为:“这不算工亡!陶某是因为跟鄯某有个人恩怨才被打的,跟工作没关系!” 公司直接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想把工伤认定给撤销了。
接下来的7年,这场官司就像一场拉锯战,来回折腾:
一审法院怎么判的,认为构成工亡,公司不服上诉了;
二审法院觉得案情复杂,把案子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法院认为:鄯某和陶某虽然在一个车间,但各干各的,没有工作交接,也不是领导和下属的关系。陶某被打虽然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但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所以不算工亡,撤销了人社局的认定;
人社局不服,上诉到重审二审法院,说陶某当时正在干活,而且他没过错。结果法院说:“是不是在干活不重要,关键是被打和工作有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人社局还是不服,申请再审,结果又被驳回了;
直到人社局找到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觉得这案子判得不对,向省高院提起抗诉,这才有了转机。
检察院一句话点醒梦中人:他俩吵架,就是因为工作!
省检察院到底发现了啥?原来他们调了更多证据,发现了几个关键细节:
1. 鄯某和陶某虽然不是正式的“师徒”或“领导下属”,但平时陶某遇到不会的活儿,会主动问鄯某,鄯某也会指导他,俩人其实有“事实上的工作指导关系”;
2. 案发当天,鄯某就是因为指导陶某干活被拒才吵起来的,根本没有“个人恩怨”,早上还一起抽烟聊天呢;
3. 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俩人之前有仇,所谓的“个人恩怨”纯属瞎猜。
检察院认为:陶某拒绝鄯某的工作指导,然后被打伤,这明显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于是,检察院直接向省高院提起抗诉,要求改判。
省高院审理后,终于给出了一个让人信服的判决,核心就一句话:陶某被打,和他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必须算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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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法律逻辑,咱们普通人也得搞懂:
1. 什么叫“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算工伤。
关键看两点: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二是被打和“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省高院说,陶某当时拒绝鄯某的指导,坚持自己的工作方法,这本身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按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鄯某因为指导被拒才动手,这就把“工作”和“暴力”联系起来了,有因果关系。
2. 同事之间没有“正式上下级关系”,就不算“工作原因”吗?
法院明确说了:只要俩人的互动和工作有关,哪怕是同事之间的技术讨论、方法分歧,只要因此引发冲突被打伤,就可能算工伤。
就像这个案子,鄯某和陶某虽然不是领导和下属,但平时有工作指导的习惯,当天的争执也围绕工作展开,这就够了。
3. 受害者有点小过错,就不能算工伤吗?
省高院特别强调:认定工伤,不要求受害者是“完美受害人”!
案子里提到,陶某吵架时可能也有点不冷静,但这根本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不是受害者故意找事、主动挑衅导致被打,就不能因为他“有点冲动”就否定工伤。
4. 凶手的行为是“故意杀人”,会影响工伤认定吗?
不影响!工伤认定看的是“受害者有没有因工作被伤害”,不管凶手是故意还是过失,哪怕凶手被判刑了,只要符合条件,就该认定工伤。
省高院最后说:《工伤保险条例》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只要不是劳动者故意犯罪、醉酒、自残自杀,一般都该从宽认定,不能让家属既失去亲人,又拿不到应有的保障。
这个案子虽然折腾了7年,但结局是好的。它告诉我们,法律终究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只要你占理,就别怕维权。也希望所有老板能引以为戒,好好管理员工关系,别让“工作纠纷”变成“悲剧”。
如果你是陶某的家属,看到这个判决,会不会觉得这7年的煎熬,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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