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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封面新闻的一篇报道,标题是《14岁中国女生在澳洲胸部中刀身亡!另一13岁中国女生或面临25年刑期》,读完后有点感受。
事件经过和后续进展大致是这样的:
8月4日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一个寄宿家庭内,一名14岁中国籍女生胸部中刀,送医后不治身亡;同住的一名13岁中国籍女生当场被捕,警方起获疑似凶器——一把厨房用刀。
8月6日,13岁嫌疑人在新州儿童法庭被提讯,法官指出其可能案发时精神错乱,案件延期至10月再审;检方需推翻“童年无恶意”推定才能定罪。
如果被认定负刑责,量刑起点为25年监禁;若精神问题成立,可能降格为过失杀人或转入司法精神医疗,且少年法庭无权终审,需移交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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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尚未完成司法调查、精神鉴定没有公布之前,还不能随便评论此事,人们的关注点应该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监护缺失及跨国游学的安全机制等。
但从该报道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在澳大利亚 ,10 岁就可以被追究刑责,只要检方证明其“明知错误”。
而在我国, 12 岁以前绝对免刑责,12–14 岁仅在非常严苛的条件(符合“罪名+结果+情节恶劣+最高检核准”四要件)下才可能被追责,且配套制度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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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制度适应于不同国情、不同阶段,但我觉得西方,比如澳洲有些制度还是不错的,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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