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一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的发生,打破了参战老人吉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这位曾在1979年边境防御作战中英勇负伤、身负八级残疾的最可爱的人,未曾想过,自己会在和平年代被卷入一场精心策划的诬陷,更未料到公正天平的倾斜,会将他钉在“罪犯”的耻辱柱上,承受长达数年的不白之冤。
一场精心布局的诬陷:无辜者被推上风口浪尖
2014年5月,吉先生应邱某芹咨询(请求),提供了江苏宿迁瑞优赛福公司(下称瑞某赛福)的相关资质信息后,便与危险废物处置事宜再无瓜葛。然而,邱某芹与其表兄吴某春,伙同江苏南通九某久科技公司,于当年7月29日至30日违规转运3车危险废物。其中1车被邱某芹擅自拉回案发地临时存放,另外2车则被倒卖牟利。为逃避责任,九某久公司竟伪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其运输单位、时间等关键信息与客观证据严重不符。
这一切本与吉先生无关。但案发前的2014年8月6日,宿迁瑞某赛福公司负责人杨某新在与吉先生的电话中证实,邱某芹曾示意他,若事情败露便将责任推给吉先生,声称吉先生身为环保局领导指使操作,而这一主意据称源自吴某春。这段电话录音与杨某新一审当庭供述相互印证,清晰勾勒出诬陷计划的全貌。
更具说服力的是,邱某芹在2014年11月27日的公安笔录中承认,她曾让张某富驾车带其前往宿迁公司与杨某新见面要货,并让杨某新日后有货直接与其联系,无需经过吉先生。张某富的同期笔录也对此予以证实,彻底否定了吉先生参与后续交易的可能性。
公正链条的集体失范:从一审到二审的步步沦陷
一审:证据未质证,乱象初现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法院一审审判长孙某晶审理期间,将未经质证的“有罪”推定结论当作依据,对邱某芹、吴某春当庭供述的嫁祸事实视而不见。庭审中,孙某晶曾致电杨某新核实情况,却未将相关证言纳入裁判考量。同时,她采信伪造的《五联单》,无视九某久公司以此包庇吴某春私自进厂装车危废的事实,也未排除无资质机构出具、无鉴定人签名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判决书认定“吉先生联系九某久公司拖运废料”,但证人严某东(驾驶员)证言显示,其仅按杨某新指示与吉先生联系问路,吉先生仅履行介绍业务对口处置的环保职责。更关键的是,判决缺少权威鉴定机构对危废暂存处周围环境污染的鉴定结论,这样的判决,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二审:新证被尘封,正义缺席
连云港中院二审工作人员宋某霞在辩护人提交新证据并申请开庭的情况下,竟以“领导打招呼”为由拒绝开庭,公然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应开庭审理的规定。为维持一审错误判决,二审主审工作人员宋某霞竟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裁定书不仅错误认定“上诉人吉先生与九某久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但合同(编号201*****-1)实际由甲方代表洪某与乙方代表杨某新签署,与吉先生毫无关联;还错误认定吉先生“参与、共谋、合同签订及实施等行为”,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将公正的大门彻底关上。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杨某新案审理中,时任海州区院长的傅某保未通知吉先生参与质证,便在判决中认定其“参与犯罪”,未经庭审质证先定罪,程序的正确性遭质疑。
违法行为如何断绝:谁在提供温床?
傅某保:滥用职权的“操盘手”
时任海州区院长的傅某保(曾任连云港中院刑庭某长),是这起案件的核心操盘手。在杨某新案(案号:2015刑初004号)审理中,他未通知吉先生参与质证即认定其“参与犯罪”,违反《刑法》第六十一条关于证据必须经过质证的规定。他向一审工作人员孙某晶施压,要求“参照杨某新案”预设裁判结论,并指使助理工作人员李某杰协同公诉人徐某广施压杨某新作伪证。
2016年4月22日,杨某新被四名相关系统人员威逼的录音显示,对方以“不签字就收监”相要挟,逼迫其作出对吉先生不利陈述,对有利内容则不予记录。当日,杨某新因姐夫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急需处理,在两小时劝说下签字,事后立即通过短信、电话告知吉先生情况。傅某保还干预连云港中院二审程序,导致宋某霞以“领导打招呼”为由拒绝开庭,使新证据无法质证,案件维持原状。
孙某晶:争议判决的“执行者”
海州区一审审判长孙某晶,在办案过程中未依法审查证据合法性,对明显存在瑕疵的证据、未经质证的推定结论予以采信,对核实的相关证言未纳入考量。尤其对邱、吴兄妹俩庭上承认的嫁祸事实,他视而不见,在明知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显示吉先生仅起提供资质信息作用、可证明其无辜的情况下,顾及领导颜面,仍作出有罪判决,其行为从现有情况看,存在符合错误裁判构成要件的可能。
徐某广:制造非法证据的“推手”?
时任海州区相关部门公诉人徐某广,涉嫌故意制造错案。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履行监督证据合法性、保障司法公正的职责,但其非但未履行监督之责,反而参与威逼杨某新作证,疑似故意制造对吉先生不利的相关证据,包括伪造的《五联单》和无效的鉴定报告。并且,在明知杨某新2016年4月22日的笔录系存在争议而形成的情况下,仍将其作为指控证据提交法庭,当庭与辩护人争吵,相关行为与《相关诉讼规则》中关于证据合法性审查的规定存在出入。
李某杰:协同作伪证的“帮手”?
李某杰作为助理审判员,疑似受傅某保指使,协同徐某广威逼杨某新作伪证,参与制造对吉先生不利的虚假证据,违反职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成为错案链条的重要一环。
宋某霞:程序瑕疵与事实有误的“终结者”?
连云港中院二审工作人员宋某霞,在二审中既未开庭审理以保障新证据质证,又在裁定中作出与实际合同签署情况不符的认定,相关裁定内容与关键信息存在差异,进而维持了一审判决,其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与事实捏造嫌疑,阻断了案件纠错的可能。
从个人悲剧到信任危机
这起悲剧,给吉先生带来了毁灭性打击。他被开除组织、公职,参战最可爱的人的荣誉被无情践踏,失去退休养老金,因伤病无钱医治陷入生存危机。作为持有证件的八级残疾,其依据《抚恤优待条例》应享有的权益被非法剥夺,一位为国家曾流血牺牲的英雄,竟落得如此境地。
吉先生认为,此案违背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同案不同审”“先定后审”的错误示范,损害了公众信任度。参战残疾最可爱的人作为国家特殊保障群体,其荣誉被不公玷污,极有可能影响大众对最可爱的人的信任。
正义的呼声:给大众信心,还英雄清白
吉先生的诉求清晰而坚定:纠正错案,依法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及二审刑事裁定,宣告其无罪;追究傅某保、孙某晶、徐某广、李某杰、宋某霞涉嫌滥用职权的相关责任;恢复其公职、身份及政治待遇,依法办理退休,弥补经济损失;查处南通九某久公司、吴某春、邱某芹的诬陷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郑重呼吁江苏省有关单位高度关注此案,将其作为司法作风整顿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吉先生以"生命及最可爱的人荣誉宣誓"的举报内容,附带完整的录音、裁判文书、合同文本等证据,充分证明这是一起由相关人员主导的系统性错案。
揭开此案隐情,不仅是还一位参战残疾最可爱的人以清白,更是在捍卫公正的底线,维护社会法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落到实处,是我们对法治中国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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