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 “凌晨家长不在家孩子被抽血” 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据报道,在广东湛江霞山村,一位单亲母亲因上夜班无法照顾孩子,孩子独自在家休息。凌晨时分,一群人在房东带领下进入家中,在未取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对孩子进行了抽血操作。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孩子安全和权益的担忧,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讨论。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今天,咱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起事件。
一、事件回顾
8 月 4 日凌晨 1 点 30 分左右,这位单亲母亲的儿子和女儿在家中睡觉时,被房东带领的一群人叫醒。这群人中有穿制服的民警,还有工作人员模样的人。工作人员未出示工作证件,也未征得家长同意,便对孩子进行了抽血。据后续报道,这是因为村里出现了基孔肯雅热病例,孩子此前因发烧前往小诊所看病,诊所按规定上报了情况。卫生部门在多次联系家长无果后,为确认孩子是否感染基孔肯雅热,决定上门采血。
二、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身体权不容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格权,身体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是其核心内容。未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擅自对他人身体进行侵入性操作,如抽血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在这起事件中,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身体权更应得到严格保护。工作人员在未取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孩子进行抽血,无疑侵犯了孩子的身体权。即便其目的是为了排查基孔肯雅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也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身体权的合法理由。而且家长一直是拒绝的。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以牺牲个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实现公共利益。这种所谓的 “公共利益” 将缺乏合法性基础,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未成年人的隐私、安全和健康受到特殊保护。该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在医疗行为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法定监护人的参与和决策,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次事件中,卫生部门在明知孩子为未成年人且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未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擅自对孩子进行抽血,显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紧急避险的法律适用分析
有观点认为,卫生部门在联系不上家长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排查基孔肯雅热,防止疫情扩散,采取上门采血的措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成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村里出现了基孔肯雅热病例,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卫生部门可以随意采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紧急避险必须是在 “不得已” 的情况下实施,即没有其他合理的途径可以避免危险。在本案中,卫生部门在联系不上家长的情况下,是否穷尽了其他合理的措施,如通过社区、邻居等进一步寻找家长,或者等待家长上班后能够联系上的时间再进行采血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考量。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适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抽血,无疑对其身体和心理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否超过了防止疫情扩散所带来的公共利益,也需要进行权衡。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实施紧急避险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民警参与上门采血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民警作为执法人员,其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执法活动中,应当更加谨慎,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在本案中,民警参与上门采血,其目的可能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但在未取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协助卫生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抽血,这种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据,都需要进一步审视。如果民警的执法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那么其行为同样可能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事件的法律后果及启示
(一)法律后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孩子的身体权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孩子因抽血行为受到了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侵权人还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如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了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民警如果违反了执法程序,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事件启示
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行使权利时,都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权力。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更应当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全社会都应当高度重视。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都应当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凌晨家长不在家孩子被抽血》这一事件,不仅关乎孩子的个人权益,也关乎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一事件的法律分析,能够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治建设的关注,推动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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