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在一艘舰艇上当政委。有一天,下班回到家,听妻子说起家属们中间在传一件事。说我们这艘舰去年进厂维修的时候,舰领导贪污了4100块钱。我听了心里咯噔一下,觉得奇怪,家属们怎么会知道这种事?转念一想,有好几个干部家属就在修船厂上班,她们要是听到点风声或者看到点什么,传出来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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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们传的是舰长修船贪污,这事关我们舰的名声,更关系到军人,特别是舰艇领导的声誉。我既然听到了,就不能装作不知道。要是放任不管,让家属们越传越离谱,对舰队形象和军人声誉的损害就大了。
第二天上班,我把政治处主任叫到办公室,问他听没听到这个说法。没想到主任也听说了。他说这事挺敏感,牵扯到舰领导,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主任提议,最好派个可靠的人先去悄悄查一下,看看是不是瞎传的。我点了点头,嘱咐主任:“查的时候讲究点方法,别大张旗鼓的,毕竟涉及到舰上领导,很敏感,别弄巧成拙,影响了领导班子的团结。”
过了一个星期,主任来我办公室报告。他说处里的纪检干事通过一个亲戚的关系,悄悄从修船厂财务那里,拿到了我们舰那次修船的实际支出清单和发票存根的复印件,还拍了照片。主任把照片拿给我看。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签字报销修船费用时,发票上的金额和存根上是一样的。可当我看到修船厂内部签字的实际支出清单金额时,发现发票金额确实比实际支出多出了4100块。纪检干事说,财务的出纳账上,实际收支金额和内部清单一致,都比发票金额少了4100块。这说明,发票是虚开了41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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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嘱咐主任,这事目前必须严格保密,包括对自己的老婆孩子都不能说。看着桌上那些照片,我心里沉甸甸的。4100块钱,在那个年代,真是一笔巨款。我当时是正团级干部,一个月工资244块。一个排长,一个月也就90块左右。这4100块,顶我一年半的工资,顶一个排长将近四年的工资!问题是,舰长拿到这笔钱之后,从来没跟我提过,也没在班子成员里说过这事,他悄悄把钱装进了自己口袋。当时,国家和军队规定的贪污罪,金额起点是2000块。舰长这4100块,数额巨大,够得上犯罪了。
之后,我没有犹豫,拿起电话,拨通了支队副政委、纪委程书记的电话,把了解到的情况做了汇报……
第二天,支队程副政委就带着司政后联合调查组一行六个人到了我们驻地。程副政委他们仔细看了我手里的照片资料,立刻派了两个人去修船厂核对原始资料。当天晚上,程副政委就和舰长见了面……事后我才知道,是舰长让他妻子去修船厂开的假发票,开车接送的是我们艇上的战士司机。
三天后,联合调查组撤离了。舰长被停止工作。临走时,程副政委传达了支队首长的指示,由副舰长临时负责舰长的工作。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见过舰长。而舰长的妻子和孩子,跑到我家门口堵着门叫骂……
半年后,上级的通报下来了。经过海军军事法院判决,舰长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通报里说,舰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见钱眼开,伙同修船厂虚开发票,侵吞国防费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那一年,支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舰长的事就成了其中一个反面教材。提醒那些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慎独、慎权,时刻绷紧防腐拒变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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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很多次回想起这件事,虽然没人明说是我举报了同级的舰长,但我自己觉得没做错。如果我知情不报,那就是包庇,弄不好自己也会犯包庇罪。要是纵容他继续这么干,事情会发展到什么地步,真不敢想。我这个当政委的,没法向组织交待。也许舰长和他的家人恨我,但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我对得起党,对得起舰上的兵,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制度就是制度,规矩就是规矩,它摆在那里,不是为了针对谁,而是为了守住一个底线。碰了红线,就得承担后果。在原则面前,人情得让位。这看似不近人情,实则是保护了更多人,也维护了那份不容玷污的信任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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