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欢喜盼入职,一纸通知梦破碎”,贵州应届毕业生李萌的遭遇,绝非个例。
李萌,作为师范类院校的学子,在 4 月通过校招向私立中学投递简历,历经笔试、面试层层关卡,终于拿下 offer 并签订三方协议,6 月还进行了跟岗实习。然而,7 月学校却以招生未达预期为由,告知无法录用。
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新聘教师都面临类似 “单方面毁约” 困境。一位受访者展示的 “解聘通知” 显示,学校实际招生 150 人,原计划却高达 972 人,招生人数的巨大落差,致使教学岗位需求大幅缩水。
8 月 5 日,记者致电相关学校。四川某民办学校称前期预估合理,招生不佳属意外状况,为无法安排岗位的教师提供延期入职、报销路费、调整岗位三种方案,却有教师不接受;贵州某民办学校也表示 “临时毁约” 实出无奈,承诺若有岗位会通知,但拒绝提供经济赔偿。
对于这些新聘教师而言,这无疑是一场 “噩梦”。他们为这份工作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甚至拒绝其他 offer,如今却陷入求职绝境。并且,在与学校沟通赔偿等事宜时,困难重重。
从法律层面看,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武林指出,若新聘教师未实际工作,仅签预录协议或劳动合同,虽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赔偿金规定,但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撤销录用,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学校招生不足,究竟该由谁 “买单”?是新聘教师运气欠佳,还是学校在招生规划、风险评估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这一现象给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民办学校的管理问题,更是整个就业市场诚信机制的缺失。当企业或机构可以轻易以“招生不足”“经营调整”等理由单方面毁约,而求职者却难以维权时,就业市场的公平性便受到严重挑战。
近年来,互联网、房地产等行业也频频曝出企业“毁约应届生”的新闻。一些公司在经济下行或业务收缩时,往往优先牺牲新人的利益,甚至以“试用期不合格”等模糊理由解除合同,让求职者陷入被动。
面对这样的困境,除了呼吁加强法律保障外,求职者也需主动规避风险。例如,在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条款,要求企业列明解约条件及赔偿标准。同时,尽量保留沟通记录、录用通知等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求职者也可通过行业协会、劳动仲裁等渠道寻求帮助,而非被动接受不公待遇。
同时,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培训,帮助应届生识别招聘陷阱,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蒙受损失。期待此类事件不再上演,让每一位努力求职的新聘教师,都能收获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广大求职者们,你们在求职过程中有遇到过类似的 “坑” 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让更多人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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