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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密果园街道公告字﹝2025﹞20001号
张伯菊:
你位于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村棚改区内原西大桥村大桥东街23号南侧5米处的房屋和围墙,具体为:房屋二处,均为砖混结构,第一处靠东侧房屋,坐北朝南,大红瓦顶,东西长9.80米,南北长5.30米,建筑面积51.94平方米。第二处靠西侧房屋,坐北朝南,现无顶,东西长4.30米,南北长3.00米,建筑面积12.90平方米。二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4.84平方米。围墙为砖混结构共26.10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9月24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主张权利的,也未补办规划手续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门外大街十二号411室
联系人:李兴峰 曹波
联系电话:010-6906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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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人民政府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密新城子镇告字﹝2025﹞000005号
李加艳:
你在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新城子村551号处砖混结构建筑物,工作人员入户测量尺寸为13.82米*12.95米,面积为178.97平方米,东侧有厢房(未能提供厢房审批等相关手续),该宅基地审批面积为167平方米,按照13.82米*12.08米审批,厨房(东厢房)部分未给予审批。超出部分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且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或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制发限期拆除决定书。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人民政府二层226号
联 系 人:钱续 王博
联系电话:8102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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