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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奕良与张一莉:注册建筑师制度实施30周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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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注册建筑师条例》),今年恰逢条例实施30周年。深圳市作为注册建筑师制度落地实施的试点,开创了“管理机构+专业协会”双轨模式。近日,《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邀请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副书记张一莉与原国家计委委员兼设计局局长、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原理事长、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吴奕良进行对话交流,回顾深圳市在推进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方面所作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重要改革成果纳入《建筑法》提出建议。

访谈对话得到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原建设部常务副部长叶如棠认为对话很有意义,具有建设性,值得重视。同济大学教授丁士昭认为对话站位高、指导性强,对当前建筑行业具有现实意义。

创新立法 引领未来

——注册建筑师制度实施30周年的对话

对话嘉宾:

原国家计委委员兼设计局局长、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原理事长、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原主任 吴奕良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一莉

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30周年。30年来,在《注册建筑师条例》的推动下,全国注册建筑师制度深入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队伍日益壮大,一级注册建筑师达5万余人、二级注册建筑师达10万余人,为大力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奠定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值此《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30周年之际,《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特邀请全国第一个以“注册建筑师”命名的协会——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副书记张一莉与原国家计委委员兼设计局局长、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原理事长、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吴奕良展开深入对话交流,回望注册建筑师制度实施30年来的光辉历程,共话注册建筑师发展美好未来。

张一莉:吴司长好!今年是全国注册建筑师制度实施30周年,回望起点,您当年主持制定的《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这一前瞻性条款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在制度探索中走在了前列——成立了全国唯一的市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还设立了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广东省注册建筑师协会,至今仍是全国仅有的两家以“注册建筑师”命名的协会。从注册建筑师资格认证体系的建立,到如今建筑师负责制的全面推行,这30年改革发展的核心逻辑始终如一,即“以人为本、权责统一”。在注册建筑师制度迈入“而立之年”、面临数字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新挑战之际,您如何看待深圳当年开创的“管理机构+专业协会”双轨模式的独特价值及其对未来的启示?

吴奕良:一莉秘书长好!深圳的探索确实具有深刻的代表性和先导性,这与30年前我们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时确立的“立足国情、接轨国际”根本思路一脉相承。1994年推动《注册建筑师条例》立法时,我们坚持写入第六条关于组建协会的内容,核心意图就是希望构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互支撑、协同共治”的新格局。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其创新基因在早期支持民营建筑师事务所(如左肖思、陈世民等前辈创办的机构)发展中就充分体现了“先行先试”的魄力。深圳建立的市级管理委员会能更灵活、直接地对接市场一线需求与监管效能,而协会则专注于会员权益维护、职业伦理建设、能力持续提升与行业交流合作,这种清晰的“管理+服务”双轨分工模式,精准地呼应了注册建筑师制度设计的灵魂——“权责统一、以能定责”。

当年,我们推行“两级注册制度”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其核心目标就是在规范行业准入的同时,保护设计活力,实现平稳过渡。深圳的实践正是这种辩证思维的成功延伸。例如,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从专业的强项和人才优势,长期致力于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技术标准研讨和国际交流,实质上是将《注册建筑师条例》中“维护合法权益”的抽象条款,转化为了提升会员核心竞争力和职业尊严的具体行动。这与国际上成熟的注册建筑师协会(如美国AIA、日本JIA)的功能定位高度契合,也为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组织基础和专业信任。

张一莉:您指出,“将建筑师负责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对工程建设管理规律的深刻把握”。深圳的实践也表明,建筑师在项目策划、设计、建造乃至运维的全链条中,其技术主导和统筹协调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面对数字化浪潮(如BIM、AI辅助设计)和绿色低碳转型的新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对建筑师在全生命周期中的权责界定,尤其是在新技术应用、跨专业协同、可持续绩效保证等方面的核心决策权与最终责任,仍显模糊甚至滞后。结合注册制度实施30年的成功经验与当前产业变革趋势,您认为《建筑法》修订应如何在坚守“以人为本、权责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更好地拥抱未来,发挥建筑师在新时期的创新引领作用?

吴奕良:是的,在修改《建筑法》时,我曾几次提议将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岩土工程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成果纳入《建筑法》,这是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历史性变革,也就是这些创新成果造就了时代的变革。 30年的注册建筑师制度实践,证明了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它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就是:“责任必须与权力相匹配,权力必须以专业能力和职业伦理为基础”。1995年首次全国统考,我们精心设置“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等9个科目,其核心就是强调“设计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法律责任意识”的“三位一体”考核,目标就是培养“既能设计精良,更能勇于担当”的注册建筑师。当前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并推动其入法,必须深刻继承和发扬这一逻辑精髓,并在新形势下予以深化和拓展。

从《注册建筑师条例》聚焦设计阶段的“签字负责”,到《建筑法》要确立的建筑师负责制所要求的“全生命周期主导负责”,本质是责任范围的历史性延伸和能力要求的系统性升级。在新时代修订《建筑法》时,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可结合深圳经验,建议把建筑师负责制写入《建筑法》,以明确建筑师的责权利。

第一,明确并拓展技术决策权与统筹权。不仅要在策划、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赋予建筑师明确的技术决策权和必要的过程管理协调权(深圳试点已充分证明其提升项目品质与效率的价值),更要前瞻性地考虑在建筑性能保障(节能、低碳、健康)、数字化交付标准(BIM模型深度与责任),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等方面,明确建筑师的核心地位。这是应对未来绿色化、智能化建造的必然要求。

第二,构建坚实的职业风险保障体系。 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离不开强有力的职业保障。必须同步建立完善的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并探索建立行业风险基金。同时,在法律层面应明确保护建筑师在专业判断和技术决策上的独立性,防止不当干预。这借鉴了当年我们推动“市场准入双控制”(资质与个人资格)时“严监管+强保障”的平衡智慧,但保障的范围和深度需要大幅提升。

第三,严格能力门槛与持续胜任力要求。 要确保能承担建筑师负责制的主体,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应的复杂项目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建筑法》及配套制度应要求建立与负责制相匹配的、强制性、高标准的持续职业发展体系,将绿色建筑、数字技术、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等前沿知识和技能纳入考核,确保注册建筑师的能力始终与时代要求和责任范围同步进化,坚决避免“责任泛化”导致的风险失控。

张一莉:您提到广东省注册建筑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可以发挥独特作用。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和制度型开放的新背景下,您认为,深圳的“管理机构+专业协会”双轨模式以及积累的经验,应如何进一步升级,以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地实施,并为中国建筑师的国际竞争与合作贡献力量?

吴奕良:广东和深圳注册建筑师协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未来可以发挥更主动、更深远的价值和作用。

一是实践经验与标准孵化。不仅要建设建筑师负责制的案例库,更要深入分析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提炼出可复制、可操作的操作指南、合同范本、风险管理清单等,为《建筑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提供扎实的“深圳方案”。

二是湾区协同与国际接轨枢纽。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缘和政策优势,深化与香港建筑师学会(HKIA)、澳门建筑师协会等的合作。重点推动在建筑师负责制实施标准、专业责任保险互认、跨境执业便利化以及继续教育学分互认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这将为全国提供高水平的区域一体化治理样板,也是将“深圳经验”与国际最佳实践(如FIDIC条款精神)进行创造性融合的绝佳平台。

三是引领专业价值观与未来人才观。 协会应更主动地倡导以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感、人文关怀为核心的行业价值观,推动注册建筑师从“技术专家”向“责任建筑师”的角色进化。在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中,应更早、更深入地融入全生命周期思维、数字化能力和跨学科协同素养的要求,要强化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注册建筑师的执业素质和水平,不宜提倡跨界培训,以确保注册制度的完整性。

张一莉:您对注册建筑师制度未来发展以及广东、深圳两家注册建筑师协会更好地助推行业发展有怎样的希冀?

吴奕良:30年前,我们以“高起点接轨国际,创造性本土落地”的魄力,开启了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征程,核心是确立“人”的价值与责任。30年后,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并将其纳入国家法律,是这一核心逻辑的必然延续和深化升华。这不仅是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的重构,更是对建筑师作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专业力量”这一地位的正式确认。未来,成功的建筑师必将是技术精湛的创造者、资源统筹的协调者、社会价值的守护者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者。

我相信,广东和深圳的探索精神不会止步。期待你们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传统,在推动法律完善、模式创新、标准升级、人才培养和国际融合方面,特别是在拥抱绿色化、数字化两大确定性未来的征程中,继续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借鉴的“深圳智慧”和“湾区方案”。让“以人为本、权责统一”的理念,在建设美丽中国、塑造高品质人居环境的伟大实践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这正是我们30年前播下种子的初心所向,也是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基业长青的生命力之源。

业界评语

原建设部常务副部长叶如棠:

注册建筑师制度实施30周年之际,阅读了转发给我的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吴奕良同志与深圳市建筑师协会秘书长张一莉同志的一篇对话材料,很好,很有意义,具有建设性,值得重视。在最近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建筑设计管理,这将会推动注册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中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建立,为在中国建立真正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迈出了重要一步。而最终为国际规则所接受,就必须在《建筑法》中明确建筑师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主导地位,并承担相应的终生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建筑师负责制”落到实处。不仅如此,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岩土工程体制、和工程监理等这些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改革成果都应该纳入《建筑法》,这对我国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济大学教授丁士昭:

我看了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秘书长张一莉女士与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吴奕良先生在注册建筑师制度实施30周年时的一篇对话,深受启发,感慨颇多。这篇对话站位高、指导性强,对当前建筑行业具有现实意义。注册建筑师、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协会都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际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30年前我国开始了注册建筑师的工作,30年来,深圳市进行了组建建筑师协会的试点,政府主管部门在全国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应该说这些改革试点是成功的。这些成功的经验未能在全国广泛推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重要的改革成果至今未能纳入《建筑法》,致使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吴司长在对话中阐述的观点和内容值得重视。建议将建筑师负责制和其他重要改革成果纳入《建筑法》,将会进一步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变革,使我国建筑行业尽快与国际先进做法接轨,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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