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提示,贵州百灵(002424)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一审已胜诉,前期参加的投资者已获得赔偿。还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切勿错失索赔机会。
于婷婷律师表示有两个索赔区间:第一段在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
第二段:在2022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有买入并亏损,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此前,贵州百灵在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投资者可持续关注。
在此之前,公司在2024年6月4日收到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15亿元。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被贵州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然而,在2024年8月2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再次收到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调查,公司销售费用归属期间不准确等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多年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时任财务总监郑荣负有主要责任,被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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