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商贸企业依然面临销售13%与进项不足的税负差异,有的商贸企业甚至超过10%的落差,这样的情况侵蚀着企业的毛利空间,导致企业面临缺进项票,缺成本票,从而影响增值税、所得税的尴尬局面。
一、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景
1,供应商方面
很多商贸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合作对象常常是小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等进行合作。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税率最高为3%的专票,不足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例如某商贸公司从上游拿货100元,卖给下游200元,并开具了13%的发票。上游提供的发票税率不同,导致该商贸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差异巨大,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
- 上游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了13%的专票,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 (200×13%)-(100×13%)=13元;
- 上游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专票,增值税为:
- (200×13%)-(100×3%)=23元;
- 上游为个人,无法开具专票,增值税为:
- (200×13%)=26元。
除了供应商身份受限,无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票,还有部分上游供应商是为了自身避税或者少缴税,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开具发票,使商贸企业难以获取足额的成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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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自身方面
- 在采购环节,企业只考虑了眼下的价格因素,选择了不开票或者啥开票可降低商品价格的供应商。享受了“眼下”的低价,但是埋下了“无票”或者“票面税率较低”的坑,进而在计算汇总时发现税负上升。
- 内部管理制度不够严谨,对发票的审核程度不够,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凭票报账”的原则进行报销,并且在报销时也要注意其他证明凭证材料。例如打车,需要有行程单和付款截图;采购办公用品,有付款截图和商品明细等。
- 企业的隐形支出比较多,比如公关费,招待费,好处费,佣金回扣等,一些很难获得发票的支出项,积少成多的导致了最后缺票的大窟窿。
- 还有一些行业,例如建筑,需要聘请临时兼职人力,个人较多,无法全力配合开票。
通过以上的原因分析,可以立马调整:
1,尽量选择能够开具专票的供应商,就算是加一些税点,也要尽量获取发票。
2,内部加强报销的培训和要求,建立严格的报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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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税收园区
除此之外,通过地方税收园区招商,还有以下方案可以考虑。
1,有限公司奖励
在不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和地址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或者设立分公司,入驻地方园区,享受当地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奖励扶持:
增值税奖励:实际缴纳增值税×50%×(50%-80%);
企业所得税奖励: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50%-80%)
当月纳税,次月兑现。
2,一般纳税核定所得税
增值税正常根据不同的行业,按照6%-13%缴纳;
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照12%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最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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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个体户,重构业务模型,比如成立采购中心,用于和大量的个人或者个体户进行业务往来。
个体户不需要实缴注册资金,并且可以用个人名下账户收款运营,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成立在税收园区的个体户,年销售额120万以内,月度10万以内,可享受双免政策;年销售额120万至450万,可申请个税核定征收,税率低至0.5%。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主页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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