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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之窗8月4日消息,北京市政府于8月3日发布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通航圈注意到,与此前成都发布的 规定了时限不同,北京市政府的这份通告没有时限,意味着北京市全域16个市辖区将“永久”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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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据通航圈了解,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违反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其中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其中, 第四十六条明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七十六条明确: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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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网站、北京日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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