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山西省万荣县,31岁的刘忠武因投毒犯罪被执行死刑。
刘忠武的死,让他的父母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子女也因为这事儿被人戳脊梁骨,长大了也无法上大学。
可当子女们慢慢长大后才发现,父亲的案子漏洞百出。
在子女们的奔走下,又经过6年的调查和走访,法院最终改判刘忠武无罪。
刘忠武的家人以为这份迟来的清白能争取到一些补偿,但时至今日,自己也都老了,而他们的诉求也没能实现。
这其中有着怎样曲折的故事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刘忠武错判死刑后翻案
时间回到1960年春天,山西万荣县蔡高村有人报案。
报案人称:
有五名村民在喝了公社食堂的水以后出现了中毒症状,被发现后紧急送医,才抢救了回来。
7月,曾担任食堂司务长的刘忠武经法院判定为凶手。
一个月以后,刘忠武被执行枪决。
根据当时的刑事判决书中记录,刘忠武是因为不满自己被撤职,所以将农药下进了食堂的水缸里,准备毒害同村村民。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刘忠武被执行死刑时,他的大儿子刘青水年仅4岁。
年幼的刘青水并不知道父亲究竟做错了什么,只知道父亲死刑犯的身份,给他和家人带来了很多歧视和恶意。
他就这样一直默默忍受到了22岁。
就在刘青水以为自己会笼罩在死刑犯子女身份的阴影之下,窝囊的过一辈子的时候,事情发生了转机。
1978年,刘青水的弟弟报考了中专,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迟迟没有等到录取消息。
刘青水希望县教育局能给一个解释。
于是,工作人员向他们提供了一份在法院抄写的刘忠武的判决书作为回应。
刘青水这才知道,弟弟也和他一样被父亲的罪犯身份牵连,耽误了升学。
判决书中显示,刘忠武是因为投毒犯罪被判处死刑。
而刘青水带着疑惑向村里长辈打听了一下,得到的消息竟然是村里当年根本没人中毒!
从那以后,刘青水便开始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努力为父亲洗刷冤屈。
3年以后,蔡高村已经划归临猗县,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复查改判报告》。
报告认为,根据原卷提供的材料和这次复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原判所谓的“犯罪事实”认定很不得力,一些情节甚至根本没有证据。
因此,经过临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拟撤销原判,宣告刘忠武无罪。
又过了4年,临猗县人民法院才终于作出《刑事判决书》,正式宣告刘忠武无罪。
而此时已经是1987年,刘忠武在被执行死刑之后的第27年终于沉冤昭雪。
刘青水维权路漫漫
1995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国家赔偿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为冤案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诉求提供支持。
而在此之前,刘青水自从父亲宣告无罪后就开始申请赔偿。
但由于案件材料缺失,直到2021年,刘青水一家才在复查案件的法官的帮助下,正式提出申请。
刘青水和家人都盼望着法律,能判给他们应得的赔偿。
毕竟,他们以前因为刘忠武的错判吃了太多的苦、受了太多的罪。
当年村里消息闭塞,刘青水一家人又老实,家里老人也没有维权的意识。
他们还没搞清楚刘忠武到底有没有做错事,也更不懂得利用法律给刘忠武争取机会。
失去一个重要的劳动力,家庭生活水平逐渐捉襟见肘。
同时,他们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刘忠武的爹娘觉得自己没教好儿子,家门不幸,养出了一个死刑犯,两个老人既悲伤又羞愧。
刘忠武被执行死刑后的第12天,他爹就含痛去世,只留下刘忠武的娘和媳妇带着四个孩子艰难生存。
然而,这还只是一个开始。
随着孩子日渐长大,刘青水的两个姐姐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她俩都谈好了结婚对象,之后却都被退了亲。
再看刘青水兄弟俩,即便成绩优异,也在考学时受到了重重阻挠。
刘家人的命运,都被这桩冤案改写了。
现在,刘青水偶尔还会和初中的老同学联系。
他们有的当了医生,有的当了老师,通过努力考学、提升自己以后过得都不错。
而当年成绩比他们更好的刘青水,却依然过得不太体面。
提起这件事,刘青水没有嫉妒,但他饱经沧桑的脸上全是遗憾和无奈。
刘忠武被错判死刑,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痛苦,向国家争取赔偿也是他们应得的补偿。
但这次,刘青水和家人还是失望了。
2021年,刘青水收到了来自万荣县人民法院的回复。
法院认为,刘忠武的侵权案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行的1995年之前,由于该法律规定不溯及既往,所以不予赔偿。
刘青水随后又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都以相同的原因被拒绝。
万荣县曾表示会帮助他们争取司法救助,但之后还没给出下文。
刘青水一家人的漫长维权之路,还远远没有结束。
我国司法在不断完善
我们都希望法律更具全面性和人情味。
但就《国家赔偿法》来说,像刘忠武这样发生在几十年前的案子,在取证和辨别上实在是困难重重,难以避免的因时间久远而具有局限性。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司法制度还在不断向着好的方向完善。
2015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意见》中明确提出法官对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明确办案责任主体,将会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应该对国家的司法制度保持信任和信心。
虽然《国家赔偿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有律师给刘忠武的案件提出了新的辩护方向。
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我国虽然没有专门法律规定,但已经有了一定的国家赔偿制度。
早在我国1954和1982年的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
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1956年的司法部《关于冤狱补助费开支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错判导致当事人家属困难时,可由民政部门予以救济。
因错判导致当事人遭受大的损失时,由司法业务费支出补偿。
不可忽视的是,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中就规定了:
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在1995年之前,我国还有多部法律都对国家赔偿制度做出了解释。
刘忠武的案件虽然不适用于《国家赔偿法》,但从综合的国家赔偿制度的角度来说,家属应该获得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多项赔偿。
随着刘青水姐弟多渠道的争取,刘忠武的案件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和法律从业者的关注。
刘青水在接连多次被驳回赔偿申请后,依然表示自己不会放弃申诉。
希望能有优秀的律师能为刘青水施以援手,从全面的角度为刘家人争取赔偿。
在辩证中开创法律先河,也许刘忠武的案件能够成为我国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为更多有相同遭遇的人提供支持。
结语:
对于刘忠武的案件,刘青水向记者表示,自己不会放弃继续申请赔偿。
也许,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刘青水一家人的遗憾能够在未来得到弥补,我们为他惋惜。
也借刘忠武的案件提醒大家:牵扯到犯罪案件时,一定要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刘忠武错判死刑得不到赔偿的案件,大家有什么看法?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互动。
参考资料:
江苏新闻广播 《男子被执行死刑,27年后改判无罪,子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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