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其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按规定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同时要求被担保人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对于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认为担保风险较小且有利于发展业务往来合作关系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提供担保。并且,公司会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在审批权限及程序上,对外担保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一些特定情形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
担保合同方面,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且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相关条款。公司为防范风险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反担保要与需担保数额对应。
在风险管理上,公司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债务到期前督促其还款,若需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等。在信息披露方面,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制度明确了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各类责任人违反规定的处分、赔偿及追究法律责任等相关事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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