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自己停在路边的三轮车,自己会去撞人?
2025年3月的一个下午,浙江慈溪某小区就发生这样一件事:84岁的岳老太伸手探向一辆停着的电动三轮车,车辆突然启动右转,将她狠狠拖拽倒地,造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面对大额医疗费用,两家人围绕这辆"拔了钥匙"的三轮车展开了一场官司,法院最终判决:车主李某夫妻赔偿5.1万元。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不解:车都拔了钥匙,怎么还要担责?
一、停着的车,为何会撞人?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3点,李某和于某夫妻借了公司的电动三轮车搬家,把车停在慈溪某小区8号楼负一楼出入口,拔下钥匙就上了楼。
他们俩心里其实一直清楚,这辆车有点"不对劲"。于某后来在法庭上承认:"车有时候没钥匙也能通电,偶尔还会自己跳档。"但夫妻俩觉得"平时小心点就行",没当回事,也没送去修。
3分钟后,84岁的岳老太推着助力车路过。监控显示,她先是走到三轮车左侧,伸手往车厢里翻找;没摸到东西,又绕到右前方,第二次伸手探进车厢。
就在她的手接触到车厢内部的瞬间,三轮车突然启动,猛地向右转头。岳老太被车把一带,重重摔倒在地,额头磕在水泥地上,鲜血瞬间流了下来。
从伸手到摔倒,不过20秒。
岳老太被送医后,诊断为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住院27天。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加起来,一共花了16.7万余元。康复后,她把李某夫妻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赔偿。
二、法庭上的三方争议
法庭上的争论,几乎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拔了钥匙的车,启动伤人,到底是谁的错?"
李某夫妻:"我们拔了钥匙,是她自己要偷东西"
"我们明明拔了钥匙,车怎么会启动?肯定是她乱摸线路弄出来的!"李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他觉得岳老太擅自翻找他人车辆,行为本身就不正当,"说难听点,跟偷东西差不多"。
他们还强调,车是公司的,自己只是借用,就算有责任也该公司担。至于车辆的"怪毛病",于某承认"有时没钥匙也能通电",但坚持"平时用着没事,谁能想到她会去摸车厢里的线路?"
物业公司:"我们划了停车区,是他们乱停车"
物业公司提交了小区的平面图和现场照片:8号楼负一楼出入口旁,有明确的黄色停车线,旁边还贴了"禁止在非停车区停放车辆"的标识。
"李某夫妻违规把车停在出入口,确实影响通行,但我们总不能24小时盯着每个人吧?"物业辩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辆启动和岳老太的行为,跟物业的管理没关系,"谁能预料到有人会去翻别人的车?"
岳老太:"车突然动了,我根本来不及躲"
岳老太的代理人解释,老人只是看到车厢里有个袋子,以为是别人掉的,想拿出来看看有没有失主信息,并不是"偷东西"。(?)
"车没有任何征兆就启动,明显是车有问题。车主明知道车有毛病却不修好,才是根本原因。"
三、法官的判决:为什么拔了钥匙还要担责?
慈溪法院的判决,拆解了三个关键的法律逻辑。
1. 车辆有隐患却不管,就是"过错"
法院审理时,重点盯住了一个细节:李某夫妻早就知道车"没钥匙也能通电",却一直没修。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不只是故意做错事,还包括"明知有风险却不管"。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车辆无人操作时突然启动,说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李某夫妻作为使用人,明知车辆有问题却不维修,还把车停在人员往来的公共场所,相当于在公共区域放了个'定时炸弹'。"
2. 擅自接触他人财物,也要担责
法院同时指出,岳老太的行为是事故的"导火索"。
虽然她声称"只是想看看袋子是谁的",但未经允许就伸手翻找他人车辆,已经超出了"合理行为"的边界。这种擅自接触的行为,直接触发了车辆的风险,所以她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就算路边的广告牌松动了,你非要去摇一摇,结果广告牌倒了砸伤你,你能让广告牌主人全赔吗?
3. 物业不是"万能背锅侠"
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要看物业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提交的证据显示,小区早就划定了黄色停车线,还贴了"禁止在非停车区停放车辆"的标识。法官认为,物业已经尽到了基本的管理义务。
"李某夫妻违规停车,和车辆突然启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要求物业为所有乱停车引发的意外买单。"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夫妻承担40%责任,赔偿5.1万余元;岳老太自己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无责。
四、这个判决,打醒了多少"糊涂车主"?
判决出来后,很多人替李某夫妻觉得"冤枉":"拔了钥匙还担责,这也太严了吧?"
但在法律眼里,"拔钥匙"只是最基础的停车动作,真正的责任,藏在"你是否管好自己的车"里。
这些"想当然"的习惯,可能让你担责
- "小毛病没关系,凑合用就行"很多三轮车车主都有这心态:车有点漏电、刹车有点松、偶尔跳档……觉得"慢慢开就没事"。但法律不管你"平时小心",只看你"有没有消除隐患"。就像本案中,"没钥匙也能通电"的隐患,就是车主的"过错证据"。
- "停路边就行,没人会碰"有些车主图方便,把车停在小区出入口、人行道、菜市场门口等人员密集处。但这些地方老人、小孩多,一旦车辆出问题,很容易伤到无辜。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把有隐患的车停在公共场所,本身就是在制造风险。"
- "车是公司的/借的,出事跟我无关"李某夫妻觉得"车是公司的,该公司担责",但法律规定:"使用人在使用期间,有管理义务。"哪怕你是借车、租车,只要你在用,就得对车辆的安全负责。
法律不看"委屈",只看"责任"。很多人觉得车主已经拔了钥匙,够谨慎了。但法律的天平,从不看"谁更委屈",只看"谁有责任"。这起案件的本质,其实是"风险管理"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责任管好自己身边的"潜在危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