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反映金隅中交山湖云筑小区物业不作为,回复来了!
具体如下:
合肥市蜀山区山湖云筑小区物业以公租房名义非法侵占商品房业主公共财产。将小区按照已废弃的代建政策建造的三栋公租房出租给员工,在小区售房阶段宣传代建房为高端人才住房,实际好多是暑期工,而且并且会与商品房业主活动区域隔离,但是交付后将代建改为无门槛公租房,并且允许租客与商品房业主共用健身房等区域和财产,不爱惜公共区域设施,这些租客的亲戚朋友随意进出小区,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和大量噪音,班车大巴常年占用业主大门,影响出行,并且随意破坏公共区域和隔离围栏,当前商品房业主诉求为:
彻底隔离公租房与商品房区域,严格控制小区门禁,禁止公租房租客进入商品房区域,使用商品房设施。
蜀山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1、山湖云筑A区12栋、13栋、14栋土地出让规划确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关于公共设施使用问题,根据《物权法》及《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设施(如绿地、健身场所、停车场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保障房住户作为业主或合法承租人,享有平等使用权;
关于班车大巴占用大门的问题,目前协调班车停放在创业路和希望路交口,避免影响通行;关于租客造成的安全隐患、噪声及破坏公共区域等问题,金湖社区已要求安居集团加强人员管理;关于门禁问题,物业公司反馈南门为小区消防通道,租客仅能进入保障房所在的A区。商品房业主要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隔离,暂无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
2、该小区坐落为东至社岗路、西至规划支路、南至创业路、北至樊洼路。该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与商品住房统一建设标准,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规定,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布置。不得设置分割性、限制性边界围护,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
7月23日,蜀山区住建局联合井岗镇及社区现场约谈物业企业,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环境卫生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等加强管理与维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督促安居集团加强项目管理,妥善化解纠纷。
来源:人民网领导人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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