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喝了点酒,骑摩托车回家应该不会遇上交警吧……”卿某某或许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
2025年7月16日晚,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文市镇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1时23分许,一辆“桂C”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地驶来,被执勤民警拦下。驾驶员卿某某浑身散发着酒气,不敢正视民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卿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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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这已是卿某某第三次酒驾被查,且三次均属无证驾驶机动车。此前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月14日被灌阳交警查获并处罚,他堪称名副其实的酒驾“老油条”。针对卿某某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卿某某再次酒驾和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后果很严重,“二次酒驾”要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无证驾驶危害猛于虎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抵制酒驾、无证驾驶行为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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