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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京商财务字〔2022〕17号)、《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实施方案》(京商财务字〔2022〕18号)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我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9日前
02
支持内容
(一)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具体包括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
(二)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
具体包括支持企业服务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03
申报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被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等相关工作。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辖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区联系表详见附件3)。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对审核通过的支持项目(涉密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5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1.1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项目相关附件
2. 2025年度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资金申报指南
2.1 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资金申报指南相关附件
3. 2025年度北京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各区联络表
附件1
2025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业务,具体包括:
(一)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包括新录用人员补助、境外设点、办公用房租赁补贴3个支持方向。
(二)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
二、申请条件和支持内容
(一)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项目
1.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如实填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信息,并审定通过。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在规定期间发生,并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核准的实际执行额进行支持,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新录用人员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新录用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员工20人(含)以上的(2023年至2025年期间毕业),在职满1年或申报审核期间在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申请人数按企业在规定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测算出的人数进行核定。测算人数=规定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万美元)÷4(万美元/人),且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80万美元。如企业实际申请人数小于测算人数,则受补助人数不大于企业实际申请人数;如企业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测算人数,则受补助人数不大于测算人数。
(2)境外设点。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3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申请拨付支持总额的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付后续50%。规定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支持数量累计不超过三个。对单个企业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支持数量累计不超过两个。
(3)办公用房租赁补贴。规定期间核准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较同比有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申请该项目。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面积按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测算出的有效面积核定。有效面积测算基准为每人每年4万美元产值、每人办公用建筑面积10平方米(测算面积(㎡)=规定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万美元)÷4(万美元)×10㎡)。如测算面积大于企业在京实际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以在京实际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元/每平方米/月标准,且企业租房费用应大于享受补贴费用,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1)至(3)项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审定支持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项目
1.申请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经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以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支持内容及标准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规定期间内,每在境外自主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经申请审核,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2)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IAB国际会计网络排行)。规定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两家以上,并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分三档进行奖励:进入全球前30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20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10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国际排名名次以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较为靠前的名次为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前,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辖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二)各辖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29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7)、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履行相关程序,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资金拨付。
邮 箱:fwmy@s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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