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公告
因工作需要,沈兆山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南涧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李光亮、李文荣二同志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南涧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南涧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沈水山辞去具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决定接受李光亮、李文荣辞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光亮、李文荣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李光亮的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第十三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文荣的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截至目前,南涧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83名。
特此公告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7月25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负职名单
(2025年7月25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任命字凤祥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徐思彬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汪洪金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免去其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杨文美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光亮的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沈兆山的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施文妍的提请:
决定任命李彦琴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张朝荣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周国祥的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中共南涧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南组干任公示〔2025〕4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杨陈鑫等9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杨陈鑫,男,汉族,1989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涧县乐秋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杨增,男,汉族,1986年10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涧县无量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陈培玉,男,汉族,1980年8月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涧县无量山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
周金,男,汉族,1981年9月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涧县宝华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
自德堂,男,彝族,1987年10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南涧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尹晓梅,女,汉族,1989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涧县乐秋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曾月竺,女,白族,1998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涧县碧溪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杨惠琴,女,彝族,1992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涧县宝华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一级科员,四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李巧磊,女,白族,1996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南涧县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人选。
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南涧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南涧县金龙路县委办公区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邮编:675700,举报电话:0872—12380。
中共南涧县委组织部
2025年7月25日
来源:微南涧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对县(市)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实行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州级有关部门履行洱海保护管理职责;
(三)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洱海保护和治理的相关规划;
(四)对洱海流域由州级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洱海流域的生物引种、驯化、繁殖提出审查意见;
(六)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洱海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组织查处跨县(市)行政区域或者重大违法的案件;
(八)组织洱海保护治理的科学研究以及信息化工作;
(九)法律法规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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