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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418号)《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04号)等精神,全区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管理政策如下:
一、岗位类别及职责
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全区人社部门开发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12类。
1.爱心理发员
岗位职责: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工作量不饱和的,对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周定期走访探视,监督监护人、照料服务人或被委托机构落实照料服务。
2.乡村道路维护员
岗位职责: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3.乡村保洁员
岗位职责: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4.乡村绿化员
岗位职责: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工作量不饱和的,对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周定期走访探视,监督监护人、照料服务人或被委托机构落实照料服务。
5.乡村水电保障员
岗位职责: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6.农村养老服务员
岗位职责:对乡村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农村养老服务员在供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对乡村没有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协助提供居住环境卫生清理、个人卫生清洁、被褥衣物清洗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精神慰藉和安全排查等关爱服务,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7.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
岗位职责: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效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
岗位职责: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水库(池塘)、河流、公路铁路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9.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
岗位职责: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工作量不饱和的,对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周定期走访探视,监督监护人、照料服务人或被委托机构落实照料服务。
10.乡村创稳网格员
岗位职责:乡村创稳网格员作为专职网格员的辅助力量,协助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村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全面排摸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苗头性、动向性信息以及网格内发生的各类涉及创稳方面的突发事件等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上报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现场化解和处置。协助村和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创稳方面的特殊人群走访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公共安全隐患处置和民生公共服务等工作。
11.暑期防溺水巡查员
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和村委会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周边危险水域的定点巡查工作;对所查看的危险水域各项救生设施及时查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和村委会报告;发现有青少年学生靠近危险水域,或者准备下水的情况,要及时予以劝导;除因天气情况(例如下雨)等明显不会有青少年学生下水的可能,每天重点时段(例如午后、晚饭前、周末、节假日)要坚持对危险水域进行巡查;配合学校完成防溺水宣传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
12.长城(田野文物)巡护员
(1)长城巡护员岗位职责
长城巡护员须按时对所负责区域的长城点段进行巡护,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一个月内对负责的长城点段实现全范围覆盖巡护。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巡查、看护长城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②发现破坏长城文物本体,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或擅自挖掘、取土,擅自移除、破坏文物保护标志和其他有关防护设施,盗窃文物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③如实记录长城巡查、看护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所负责长城点段的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
(2)田野文物巡护员岗位职责
田野文物巡护员须按时对负责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护,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一个月内对所负责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全范围覆盖巡护。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保存状况以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安全情况,对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资料和照片,检查是否存在破坏原有格局、环境景观和历史风貌的情况;
②对破坏、污染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行为,破坏、污染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格局和环境景观、历史风貌的行为,擅自移动、拆除、污损、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③发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受自然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④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信息;发现盗窃、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现象,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二、选聘条件
1.安定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非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3.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困难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4.不得将年龄、残疾等作为公益性岗位选聘的限制性条件,选聘以是否胜任岗位、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准。
三、选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在尊重本人意愿,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聘,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选聘过程公开、选聘人员准确、选聘结果真实。具体按以下程序开展。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注明岗位职责、选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选聘人数等信息;
2.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提交相关资料,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内容、时长、地点和补贴标准、管理评价等内容。聘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为一年,每人服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选聘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要通过集中、分散或一对一培训等多种方式,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7.信息录入:选聘人员上岗开展工作后,各乡镇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乡村公益性岗位子系统;
8.档案归集:将本批次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归档,以备查证。
四、岗位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按月足额发放。由区人社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五、人员管理
1.按照“区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一人一岗,由乡镇统一管理,在岗人员不跨村聘用使用,与其他部门开发的类似岗位不能重复聘用,一个家庭只能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公益性岗位由迁入乡镇所在村、社区统一上岗管理。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平时评价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履职评价。平时评价采取“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分散履职”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着重看岗位职责履行、开展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定期评价参照每月考勤结果,结合个人年度综合表现确定,经乡镇人民政府评价合格后,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协议(协议为一年一签)。对评价结果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不再聘用。
3.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①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②刑事犯罪的
③终止就业需求的
④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⑤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⑥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⑦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各乡镇有人员退出时,应停发当月补贴,解除聘用协议,并在解聘10日内书面报区人社备案。出现空岗时,乡镇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聘工作,人员增减情况由各乡镇统一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监督管理
区人社局设立监督电话,主要受理安定区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开发、选聘、使用、管理、服务、保障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投诉及政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岗位开发不合理,存在违规设岗、岗位虚设等问题;
2.人员聘用不精准,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行为;
3.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人岗不符、顶岗替岗等现象;
4.权益保障不到位,存在补贴延迟发放、随意克扣等问题。
即日起,法定工作日内,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线索。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肋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供)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所有反映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真正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监督电话:0932-8216251
监督邮箱: adqrsj514@163.com
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来源:安定人社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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