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大理市召开2025年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地名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
地名作为社会基本公共信息和历史文化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地名管理工作关乎国家主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群众“找得到、记得住、用得上”的地名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大理市地名管理工作,服务全面推进大理市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大局。
会议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抓好各级关于地名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的落地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地名管理各项工作见行见效:乡村地名建设工作要做到命名管理规范化、标志设置标准化、信息服务精准化、文化传承特色化、成果运用实效化;不规范地名整改要全面梳理信息、建立问题清单与分类处置台账,严格按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联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地名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美丽宜居新大理贡献力量。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有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近期重点工作情况,部署了乡村地名建设工作及大理市不规范地名整改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市政协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记者:张益秋 周华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洱海保护管理的下列职责:
(一)落实洱海保护治理的计划和措施;
(二)具体落实洱海保护治理方案、入湖河道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完成河段综合环境控制目标任务;
(三)控制面源污染和洱海沿岸污染源;
(四)按规定处置农村生活、生产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五)承担入湖河道、沟渠、滩地、库塘的日常保洁和管护工作;
(六)开展洱海保护治理日常巡查检查,制止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协同做好洱海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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