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认为,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应该向因12•3紧急戒严事件遭受精神损失的市民赔偿损失。
这是法院首次判决认定市民因非常戒严受到的损失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单独部长审判员李成福(65岁,司法研修院第16期)25日在包括李某在内的104名市民以韩国前总统尹锡悦为对象提出的每人赔偿1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
法庭表示:“被告有义务支付原告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其金额应酌情处理。至少可以充分认定原告寻求的每10万韩元左右。”
法庭就韩国前总统尹锡悦的赔偿责任指出:“通过违宪、违法的非常戒严及其一系列措施,违背了总统的任务,即瘫痪国民的代议机关——国会,维护国民的生命权、自由和尊严。非常戒严措施使大韩民国国民原告受到了以恐惧、不安、挫折感、羞耻心表现出来的精神痛苦和损失,这在经验上是显而易见的。”
原告方面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在尹前总统身上,并承认了损害发生和非常戒严的因果关系。
法庭认为,12•3宣布非常戒严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缺陷,违宪和违法。
他还解释说:“该事件非常戒严及其后续措施相当于民法第750条规定的‘故意非法行为’,对主张遭受精神痛苦的原告。”
此前,“针对尹锡悦内乱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准备组织”于去年12月10日提起诉讼,称韩国前总统尹锡悦背弃了保障国民生命权和自由的总统的任务,遭受了精神损失,每人要求赔偿10万韩元。
准备聚会由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弹劾审判时担任国会代理人的李锦奎律师组成。
李律师决定在此次诉讼中代理原告,但被任命为殉职海军陆战队特检组的特检助理,从原告代理人团辞职,只作为诉讼原告参与。
法院举着市民的手,关于宣布非常戒严的其他民事诉讼将如何进行也备受关注。
当天宣判判决的李部长法官曾担任2017~2018年全国法官代表会议主席。
今年5月,民生经济研究所等4个团体以“对戒严事件造成的中小工商业者的损失负有责任”为由,向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和前国防部长部长等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此前,针对因干政事件被弹劾的前总统朴槿惠也曾提起过损害赔偿诉讼,但被法院驳回。
当时法院承认前总统朴槿惠的违法行为,但以大法院的判例为依据说:“总统只是承担政治责任,并没有应对国民个人的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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