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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宅门》里面的白七爷曾经说过:赌债不能欠,妓债不能欠。
7月24日,中南大学人事处发布情况通报:
校二级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暂停工作,学校将根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严重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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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通报的核心来自一位女子网上控诉的“小作文”,以及一笔最初仅为五千元的特殊交易。
事件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2025年6月7日,出差在外的谭某兵,深夜难耐孤寂,通过微信联系上了涉事女方,然后给涉事女方转了5000块钱。
转完钱以后,两人就到当地某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儿后涉事女方当晚就离开了酒店。
第二天早上,谭某兵不知道出于啥原因,突然就想让女方退还这5000块钱,尝试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各种方式联系女方。
女方又没及时接电话、回信息,于是谭某兵就“坐不住”了,开始发信息各种辱骂、威胁女方,据说目的也是为了要回这5000块钱。
后来双方联系上了,女方肯定不同意退回这5000块钱的,毕竟是她“劳动”的对价。
然后谭某兵就以知道女方家庭住址和有女方私密照片威胁女方,目的还是为了讨回这5000块钱。
见此情景,女方怒了,以要“鱼死网破”之姿回击谭某兵,扬言要公开举报谭某兵。
见事态不受控制了,谭某兵也有点慌了。
就找女方谈,问女方要多少钱才能平息事态,并提出给女方4万块钱来“和解”,后来给了女方4万块。
本以为这件事到这儿就结束了,没想到,在随后几天,女方饱受各种骚扰电话的困扰。
女方觉得是谭某兵把她的电话散布到了公开平台,后来还设计搜集到了相关证据。
接下来,涉事女方就递送了举报信,谭某兵就此“塌房”。
以上只是从涉事女方单方发布的“小作文”内容概括出来的事件大致经过,至于事件整个过程还有没有其它细节,以及是否可能会有部分细节的反转,不得而知。
但根据中南大学人事处发布的官方通报来看,谭某兵PC一事基本上是坐实了。
吃完这个瓜,炮哥有两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5000块!在长沙这个服务业发达,价格相对透明的城市,这绝非寻常的“服务费”,别的不说,单次肯定远远溢价超标了。
另外,从正常交易的思维去考虑,如果嫌贵为啥一开始不换一个性价比更高的呢,小作文里描述了,是先给钱再办事,那价格是一开始就清楚的,并且谈好的。
那么就存在一种可能性——价不符实。比如质量,比如时长。
女方“小作文”中提到:当夜就走了。这就存在一种可疑,原交易达成或许是更长的时间,毕竟5000的价位摆在这里,女方的提前离场无异于单方毁约。
另外,这年头美颜、P图满大街,谭某兵在未见其人,就付款了,存在货不对板的因素,但最后本着“来都来了”的原则。
谭某兵事后觉得被黑了,付出远超行情的价格,却未得完整的服务,于是彻夜难眠,想要回钱。
女方不同意退款,于是谭便发信息各种辱骂、威胁女方,甚至晒出当夜私照。
女方怒了,一句“鱼死网破”,让谭某兵陡陡然惊醒,恐慌之下,他主动求和,价码飙升:四万元现金,换取风平浪静。
第二个疑问:在协商过程中,女方提出要4万块才能和解,那么这就存在勒索行为。
女方小作文写道:
我随即第二日准备与其拼命,这次他才害怕了,郑重道歉并赔偿四万元。
关键在于:这四万元是谁的主意?若如女方小作文所言,是谭某兵郑重道歉并赔偿,其行为可视为恐惧驱使下的破财消灾。
但如果在谈判中,女子曾以举报相胁迫,暗示或明示“不给足钱就让你身败名裂”,那四万元的性质便陡然剧变。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财物。
若女子主动索要或施加压力促成此交易,这四万元便可能成为她踏入法律雷区的证据。
最后,谭某兵PC行为一旦坐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将面临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此外,他威胁女方退钱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尽管属于未遂状态,但已然触犯刑法。
而女方所述小作文也成功让自己坐实了卖Y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证据固定。
一场始于五千元皮肉交易的闹剧,以四万元“封口费”推向高潮,最终在举报信中轰然崩塌。
涉事男女,一个引爆了火药桶,另一个递上了打火机。
果然,有卧龙处,必有凤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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