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蔡**
来信日期:2025-07-16 09:32:20
类型:咨询
编号:2025071600000012
来信内容:我们是气瓶使用单位,有的专家老师来检查,说要对气瓶上使用的压力表进行检定或者校准,是否有相关标准?
办理进程:已办结
办理时间:2025-07-16 16:29:37
答复内容:
蔡先生:
您好!您关于“氧气瓶使用时安装的减压阀(带指针的)压力表,未列入强检目录,还需要出具校准报告吗?”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工作用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定。
承办单位:计量处
联系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07615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版权声明:我们的目的旨在行业分享交流,传递行业正能量,讲好与特种设备有关故事,引导行业与公众守法合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