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本是件开心事,可不少人碰到过这样的糟心事:旅行社打着“99 元游某地”的旗号招揽游客,实际行程里一半时间在购物店,不买东西还可能遭白眼。这种低价游陷阱,不仅败了游客的兴致,更搅乱了旅游市场。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法律早就对这类行为说“不”。《旅游法》第 35 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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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的旅行社,监管部门不会手软。按规定,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还能责令停业整顿,导游的证件也可能被暂扣。涉事的旅行社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同样要承担罚款等责任。
旅行社想拉客源、降成本无可厚非,但得守住底线,不能靠低价设圈套。毕竟,坑了游客一时,砸的是自家招牌,断的是长远生路。
咱们游客也得多个心眼,别被“超低价” 冲昏头。选旅行社要挑正规的,签合同前看清楚行程和费用明细。真遇到糟心事,保存好证据,及时向文旅部门投诉,咱得学会用法律护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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