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最新制定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将进一步优化完善。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表示,
- 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 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 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
- 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
王令浚表示,总的来看,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总台央视记者 张艺瑾 张歆)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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