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 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规划项目推进不力,处理能力缺口较大,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阿坝州茂县生活污水混排溢流严重、侵占岷江河道情况多发,部门监管失职失责;巴中市南江县部分小流域沿岸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多发频发。现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 环境风险突出
2025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规划项目推进不力,处理能力缺口较大,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基本情况
雅安市常住人口143万人,日均产生生活垃圾约1150吨,其中餐厨垃圾150吨。截至2025年6月,全市建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个,7座垃圾填埋(处理)场均已停用;现有1个餐厨垃圾处置厂和5个临时餐厨垃圾处置点。
主要问题
(一)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项目建设滞后
《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明确,2025年底前建成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雅安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和《雅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25年底前建成6个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5个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督察发现,相关工作全面滞后,截至2025年6月,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6个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有5个未动工建设;宝兴县等3个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仍未启动封场工作。
图1 截至2025年6月,宝兴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仍未封场
(二)处理设施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
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700吨,因处理能力缺口较大,每日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约400吨,监管难度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督察发现,雅安市5个临时餐厨垃圾处置点均未办理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缺失,违规倾倒污水和固渣。雅安市雅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长期直接将高浓度污水排入管网,且未取得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最高超《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相关限值210倍、13倍和33倍。燚林源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无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周边异味明显。四川光泰水务有限公司将餐厨垃圾固渣露天倾倒至已停用的垃圾填埋场。
图2 露天倾倒的餐厨垃圾
(三)日常管理不到位,环境问题多发
荥经县塔子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大坝和防渗层破损,每日近百方渗滤液通过雨水管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渗滤液化学需氧量465毫克每升、氨氮106毫克每升,分别超排放标准3.65倍、3.24倍。汉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20年1月停用,未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进行覆膜,填埋区堆体表面多处存在渗滤液外渗情况,在表面形成径流,渗滤液处理量雨季大量增加。
图3 汉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区表面渗滤液横流
原因分析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县(区)对城市生活垃圾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担当不足,工作推动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二、阿坝州茂县侵占岷江河道 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25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阿坝州茂县生活污水混排溢流严重、侵占岷江河道情况多发,部门监管失职失责。
基本情况
岷江是长江上游最大一级支流。茂县境内岷江长97.3千米,流域面积占行政面积的86.2%,是岷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
主要问题
(一)侵占河道现象突出
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督察发现,茂县凤仪镇宗渠村附近岷江左岸河道内存在商混站、热拌站、加油站等多家企业,长期占用河道进行生产加工、堆物堆料,共侵占河道面积超过14万平方米。沙坝镇黑水河和岷江交汇处的中铁八局砂石加工厂位于岷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侵占面积约1.8万平方米。凤仪镇吉鱼村附近茂县建筑垃圾堆场侵占河道约12万平方米,部分建渣已入河。沟口镇飞虹大桥附近侵占河道堆填达1.5万平方米,已建成汽修、餐饮、钢筋加工等数家商户。
图1 茂县岷江宗渠村段企业长期侵占河道生产
图2 茂县建筑垃圾堆场侵占岷江河道
(二)部分整改问题反弹
2020年4月,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排查整治各地侵占岸线、污水直排等问题。2022年3月,茂县河长办巡河发现明信砂石企业料场侵占河道;同月,省级河湖长制暗访组也发现该问题,并要求地方及时整改。2022年8月,茂县上报省河长制办公室该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督察发现,茂县南新镇明信砂石企业侵占岷江河道问题整改不彻底,依然在原处侵占河道约6000平方米。
图3 茂县明信砂石侵占岷江河道问题整改不到位
茂县于2023年12月上报完成污水排放相关问题整改。督察发现,茂县城区岷江干流河道两侧还存在5处混排口,南庄村生活污水仍直排岷江,现场快检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9倍、19倍、49倍。
图4 南庄村生活污水直排岷江
(三)问题发现不到位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规定,重点巡查入河排污、侵占河道等问题。水利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督察发现,2022年以来,茂县岷江河长巡河记录700余条,没有发现一处侵占河道问题,与督察组近期发现的10余处侵占河道实际情况不符。
原因分析
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岷江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巡河工作流于形式,部门监管不力,部分突出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三、阿坝州茂县侵占岷江河道 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25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巴中市南江县部分小流域沿岸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多发频发。
基本情况
南江河是南江县的“母亲河”,岳家河、尹家河属南江河的一级支流。近年来,南江县水资源总量呈下降趋势,沿线部分企业违规取水问题突出,加剧河道减水,下游出现断流,影响河道生态。
主要问题
(一)违规取水问题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后用水。督察发现,南江县境内企业违规取水问题突出,岳家河、尹家河流域沿线的砂石加工企业普遍存在无证取水、未按许可规定取水等问题。巴中交投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投产6个月违规从尹家河取水超7000立方米。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擅自取用地下水,还在岳家河支流违法修建拦水坝拦河取水;南水建材有限公司在岳家河干流违法筑坝取水,仅2024年上述两家企业违法取水量就高达12万立方米,对河道生态造成影响。
图1 旺鹏建材违规拦坝截取水资源
图2 南水建材在岳家河拦坝违规取水
(二)环境污染多发频发
南江县岳家河沿线砂石加工企业共计6家,督察组对3家企业进行了抽查,有2家存在生产废水直排等问题。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生产废水收集回用不到位,部分溢流、直排岳家河,在河道内形成约700米长乳白色淤泥堆积区。南水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在岳家河河道内建设场区冲洗废水沉淀池,改变河床形态,影响下游水质。
图3 旺鹏建材直排洗砂废水入河形成污染带
督察还发现,王家河防洪治理工程未按批复要求进行分段围堰施工,施工便道和弃土几乎侵占整个河道,导致施工河段河水浑浊、阻塞河道,严重影响流域河道生态和行洪安全。
图4 王家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便道和工程弃渣侵占河道
(三)监督管理失职失责
南江县先后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查处并制止非法取水。督察发现,南江县水务部门对有关企业长期违规取水行为发现查处不力。2023年以来,岳家河沿线居民因违法排污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反映多达11次,南江县虽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调查,但跟踪督促不到位,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建材有限公司等违法排污现象未彻底根治。《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规定,各级河湖长应当重点巡查河湖水质、河湖保洁、入河排污等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督察发现,2023年以来,岳家河、尹家河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共计3000余次,均未发现记录沿线存在违规取水、违法排污等行为,河长制“有名无实”,致使问题长期存在。
图5 南江县水务局对长期存在的违法取水等行为发现查处不力
原因分析
南江县相关单位对水资源、水污染管理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行业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岳家河等小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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