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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隆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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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董鑫

7月21日,济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参事岳隆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2月,岳隆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济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岳隆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在任市属金融企业“一把手”期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任人唯亲;违反廉洁纪律,由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无视法律规定,违规向企业投资;“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岳隆杰出生于1966年12月,山东淄博人。

公开资料显示,岳隆杰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山东省原莱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莱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因工作安排,2023年6月,岳隆杰辞去莱商银行董事、董事长职务。同年10月,岳隆杰任济南市人民政府参事。

通报指出,岳隆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岳隆杰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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