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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百利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百利”变更为“百利科技”。此前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罚。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百利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买入百利科技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百利科技及其子公司与七家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项共计19191万元,用于公司承包的总包项目设备采购。七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将预付款项转账至其他指定账户,将预付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指定出借给第三方。实控人涉嫌资金占用共计1919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同时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百利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百利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共罚1130万元。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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