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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前言:“蛤蟆汤”事件追踪(上) 天价罚单折射出的“任性执法”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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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成 牛安春 王淑军)一盆普通菜品视频,三天内演变成45万元天价罚单,折射出某些基层执法者手中权力的任性。

2025年2月,山东临沂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在抖音发布了一段“蛤蟆汤”视频——没有价格、没有地址、没有推广链接。短短三天后,一份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被从门缝塞进小店。理由竟是“违法广告”和“拒绝配合调查”,尽管店主在接到电话后立即删除视频并承诺一周内配合调查。这道看似普通的“蛤蟆汤”,在舆论场掀起巨浪。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公布处理结果:撤销处罚决定,五名执法人员停职。

《食安前言》认为,这起事件背后,暴露出基层执法中法律适用偏差、程序正义缺失、处罚比例失调三重病灶,为法治政府建设敲响警钟。

病灶一:法律适用,扭曲的执法逻辑

这场风波的起点,是法律适用的随意性。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市监局最初依据《广告法》对当事人开出45万罚单,认定其视频构成“违法广告”。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定义,广告需具备推销意图或购买链接。而当事人的视频纯粹是生活记录,既无店铺信息也无引流意图。当这一理由站不住脚时,处罚理由又“变脸”为“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中华蟾蜍”。更荒谬的是,市监局始终没有到店核查食材来源。当事人多次说明使用的是当地俗称“蛤蟆”的养殖牛蛙,执法人员却坚持“隔着手机屏执法”。

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本应由林业部门管辖,而地方市监局却强行套用《广告法》——这种“绕道管辖”暴露了法律工具化的危险倾向。

病灶二:程序正义,被践踏的权利保障

在此案中,程序正义形同虚设。从接到调查通知到收到顶格罚单告知书,仅隔48小时。当事人连申辩的机会都未获得,就被扣上“拒绝配合、从重处罚”的帽子。

3月28日,当事人依法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然而临沂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作出最终处罚决定。这种沉默持续了整整三个月,直到舆论发酵才被动回应。

更具讽刺的是,当地5月12日已决定不予处罚,却未依法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在7月11日联合调查组首次通报中,声称“已告知当事人”,而当事人直接反驳:“从来没有告知过”。

程序违法至此,执法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病灶三:过罚相当,失衡的天平

45万元罚款对一家小餐馆意味着什么?相当于其数年的经营利润。在山东临沂这个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37297元(山东第11位)的城市,这张罚单无异于对小店的“死刑判决”。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02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禁止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

从“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到“采耳店收入2000元被罚22万”,再到此次“蛤蟆汤”事件,“小过重罚”已成某些执法部门的痼疾。当法律失去比例原则,惩罚就异化为暴力。

病灶根源:趋利执法的魅影

为何如此荒唐的罚单能一路绿灯?深层原因指向趋利执法的顽疾。临沂兰山区市监局在未核实食材、未听取申辩的情况下火速开单,却在当事人维权后拖延三个月不决,暴露出执法动机不纯。

耐人寻味的是,一面是向小商家挥舞罚单,一面是临沂市政府栖身于年租金6000万元的“七星级”豪华办公楼。这座被戏称为“七星政绩”的大楼,仅租金十年就将支出6亿元。那张45万罚单,刚够支付政府大楼一个月的租金,却足以压垮一家谋生的小饭店。

当财政吃紧遭遇形象工程,执法便异化为“创收工具”。这种机制下,小微经营者沦为最脆弱的猎物。

媒治之光:舆论的“瞭望塔”功能

此案逆转的关键,在于舆论监督的刚性力量。7月11日,“指尖新闻”首发报道后,56家媒体迅速转载,话题冲上热搜。在媒体持续追问下,当地政府不得不提级调查,最终还当事人以公正。

当联合调查组7月11日晚发布首份“情况通报”声称已撤销处罚时,“指尖新闻”当即发文质疑通报真实性。两天后,代理律师公开指出“通报不实”。正是这种专业、无畏的监督,迫使真相浮出水面。

在舆论监督日渐式微的今天,此案彰显了媒体作为“时代瞭望者”的不可替代价值。

笔者认为,每一次“小过重罚”都在蛀蚀法治根基。国务院2024年明确要求罚款必须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基层执法者当以此为镜,让行政处罚回归教育矫正的本源,而非财政创收的工具。

风波过后,山东临沂的夜市依然会飘起“蛤蟆汤”的香气——那不只是地方风味,更是城市烟火气的脉动。守护这缕烟火,需要执法者常怀敬畏“权力应是维护公益的盾牌,而非拿捏百姓的利刃”。

专家简介:

唐 成系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任AIM China主持工作副秘书长,负责“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运行推广,长期从事食品安全宣传、投诉维权、品牌建设、质量追溯、标识编码、扶优打假、智慧监管等工作,是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计量大学客座教授,农工党中央经济委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社法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是国家市场监管系统干部。

牛安春系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社委委员、主任记者、编委委员、副社长,为食品产业发展服务二十余年,参加“全国两会”报道十几年,是中国食品安全大会执行秘书长、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智库秘书长,全面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大会”,是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理事。

王淑军系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主任,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是国家认监委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国家级检验检测实验室评审专家,民盟中央科技委委员,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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