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追责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
非法改装行为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近期,斗门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批经非法改装的电动车,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其供述涉案车辆购自白蕉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且购买时车辆已处于非法改装完成状态,无需购车人后期自行改动。
为追溯非法改装源头,7月2日,斗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公安等部门对某销售门店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发现该门店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对涉案的1台电动自行车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车行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警示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事故造成两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事发地客厅内放置的3辆电动车都是改装过的,电动车的充电器也非原装匹配。
2024年10月8日,江西会昌县某小区内,突然传出“砰”的一声,一辆电动自行车爆炸起火。发现火情后,小区物业立即拨打119报警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几分钟后,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据了解,该电动自行车为改装车,当时车辆与柱子发生碰撞,随后该车电池突然爆炸起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法规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生产、休闲娱乐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经营者不得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破解防篡改设计,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三)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第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生产、休闲娱乐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丨斗门大队
审核丨叶正亨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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