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制作售卖假泡泡玛特玩具,主犯获刑4年被罚60万元

0
分享至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获悉,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玩具著作权侵权案公开宣判。主犯朱某因委托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温度”“夜之城”系列玩具,并通过直播间销往全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60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朱某委托宁某、彭某某在某动漫公司内非法生产假冒泡泡玛特公司“温度”“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朱某向宁某支付货款60余万元。部分假冒产品流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经营的直播间向全国销售。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侵权玩具8万余件,货值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朱某团伙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朱某当庭认罪认罚、无前科并退缴1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同案人员宁某、彭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另案获刑,廖某某等3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追究刑责。

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王杨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越来越重视对自身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由民法典以及专门法进行规范。但当某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时,就不再只是民事侵权责任问题,而是有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规定是在第三章的第七节,涉及八个罪名。

本起系列案件的刑事司法处理涵盖了整个侵权链条,从源头委托生产,到具体产品制造,再到终端网络销售,体现了法院对“上游制造+中游流通+下游销售”一体打击的决心,形成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闭环治理。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新京报 incentive-icons
新京报
好新闻,无止境
563275文章数 2506871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洞天福地 花海毕节 山水馈赠里的“诗与远方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