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库道咨询案例组
通过对上述3位CEO观点的比较,以及我们前面的研究(请参考《对谷歌未来的2大质疑》),关于“谷歌是产品公司还是平台公司”问题,现在可以给出我们初步的判断了:
1)谷歌是平台公司,但它并不是采用典型的平台运营手法,而是通过不断推出自身的伟大产品、去巩固和发展“平台”。
一方面,依据目前对“平台公司”的一般理解,谷歌无疑是平台公司。
谷歌是技术类平台公司、而且是“多平台公司”——包括搜索平台、智能手机平台、视频平台,等等。在经营方式上,谷歌还被视为是“开放型平台”的代表,在平台上聚集了提供互补品的众多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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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从文化根底、思维方式、发展重心上,又可以把谷歌旗下的各个“平台”主要看作是谷歌开发出来的核心“产品”。
谷歌的“平台发展思维”,体现在试图不断推出新的“伟大产品”以不断形成新的技术平台,因此也可以称之为是“产品矩阵式”发展方法。
而从谷歌成长的全过程来看,谷歌从“原始创新阶段”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阶段”出现了明显的跃升,其后未再明显表现出向“平台化阶段”的跃升。
而且,迄今谷歌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从开创搜索引擎以来,谷歌的发展方式延续至今,并试图不断复制前面的成功。
因此,可以暂且把谷歌称为“非典型性平台公司”,这一定位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许多评论者认为“谷歌是产品公司”的观点。但它同时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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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世界范围内对“平台公司”的理解依旧很初级
平台公司是互联网时代崛起的全新现象,也是所有头部企业追逐的目标。但对这一最重要、也最复杂的时代现象,迄今还缺乏权威的、较为统一的理解。
而围绕谷歌案例的争论,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对平台的理解,都是企业探索中建立的自我理解,如“吃自己的狗粮”等等,而一但探索进入深水区、触及具体问题,如谷歌公司的定位问题,这些表层理解就不足够了——这些因素是谷歌公司迄今徘徊、路径依赖的底层原因。
例如,对于平台公司与产品、技术的关系,前面提高的亚马逊就是其中最典型的案例。
与谷歌不同,亚马逊从典型的“电商交易平台”起家,其一路以来的成长路径,对“交易型平台”来说也是开创性的、经典的、“教科书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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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亚马逊既是典型的平台公司,也是产品、高科技公司——亚马逊不但开创了自身的“平台”,又借助“平台”蓄积起来的实力,发展成为高科技、高科技产品企业的领导者之一——它的路径就是与谷歌全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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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总结世界各地典型平台公司的共性特征,假如我们把“平台”主要地理解为是一种“商业模式”(虽然当代平台企业都高度地重视“技术”)——它是在传统“店铺模式”、工业化时代“连锁管道营销”模式、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一次重大而关键飞跃。假如我们把“平台”主要地理解为是一种全新“生产组织方式”——以“平台”为枢纽组织起更大的资源、生产并创造出更宏大、更高级的产品(类似前述亚马逊CEO的理解)……,人们对于谷歌的争论、谷歌自身的纠结,也就会迎刃而解了。
因此,在这里,当我们定位谷歌是“非典型平台公司”时,如前所说,前提是“依据目前对平台公司的一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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