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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罪名】诈骗罪
【承办律师】朱秀峰律师 陈刘杰律师
【案情简介】本案当事人张某系河南某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涉嫌诈骗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机关认定张某等人构成犯罪的主要依据包括:
1.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规定,明确以欺诈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属于刑法第 266条规定的诈骗行为;
2.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3.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涉案行为主要是公司受青岛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为山东等地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人在许昌缴纳工伤保险,而未在用工当地参保,侦查机关认为该行为涉嫌骗取工伤保险金,构成诈骗罪。
【承办过程】两位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即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全面了解案情
及时进行阅卷,详细分析卷宗材料,梳理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涉案人员言词笔录等关键信息;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细节和其本人想法。
2.提出辩护意见
①涉案人员对违法性依据不明知:通过摘录山东用工单位相关人员(如荆某会、魏某等)及公司相关人员(如段某等)的言词笔录,结合张某等人的笔录,指出涉案人员在2017年对本案处罚依据并不了解,甚至社保局专业工作人员也存在不知情的情况,因此涉案人员不具有诈骗的违法性认识和主观故意。
②论证符合合规不起诉条件:依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试行)》,提出公司及张某符合合规不起诉的对象与范围,具备适用该制度的条件(张某认罪认罚、公司能正常生产经营且承诺完善合规制度、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且不存在不适用的情形(公司并非为违法犯罪设立、不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等)。
③阐述对张某不起诉的社会意义:介绍张某担任法人、股东或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经营状况,这些公司效益良好,为社会作出诸多贡献,如名下一公司2021年营业额超4.3亿元,纳税超3137万元,协助2.2万人次就业等。强调若张某被监禁,将影响公司运营,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从 “六稳六保”“保民生、保就业” 角度建议不起诉。
【裁判结果】经过律师的积极辩护,当事人张某获得不起诉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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