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湾当局的“陆委会”用“通知函”的方式,给台湾相关行政部门发布了一个“行政令”,内容极其荒谬,主要有两点:
第一,大陆的居民不再是台湾“中华民国的国民”,所以不享受台湾的“法律保护”;
第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解释,从发函之日起停止使用,或者不再引用。
台湾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建仁竟然宣称,过去的司法解释已经“不合时宜”。7月10号,“陆委会”发言人也做了类似的表述,声称“陆委会是两岸关系和两岸条例的主管机关,对于两岸关系性质的一些解释也会有所变化”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迅速作出回应,表示民进党当局的说法,改变不了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台湾“陆委会”发出的这个“通知”,是民进党赖清德当局,在法理层面推动“去中国化”的又一个新的步骤。是朝着“台独”分裂道路上,迈出的新的一步。说明赖清德当局还是像蔡英文的时候一样,在用“切香肠”的方式一步一步地推动“渐进式台独”。
赖清德当局不仅把大陆定性为“境外敌对势力”,而且现在想通过法律解释,切断大陆同胞与台湾同胞之间的血肉联系,其用心极其险恶。
但即使根据台湾地区现有的相关法律,海峡两岸也是同属一个中国的两个地区,就是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经常讲的,我们跟大陆的关系,在一个中国底下两个地区,不是“两个国家”。如果是“两个国家”的话,“陆委会”就要裁撤了。
在李登辉上台以后制定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开篇即明示,“为因应两岸统一前之需要”。这说明两岸是同属一个中国,不是一个中国何来“统一前”之设定?该“条例”还明确地宣示,“大陆固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也是中国一部分”,这不明明白白的表示,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地区人民,都是中国人民。
现在民进党赖清德当局,以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这样荒谬的逻辑论述,来为他们“两岸互不隶属”的“台独”主张,寻找“法理依据”,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也是公然的违背,台湾地区现行相关基本法律的,是自己给自己打脸。
台湾问题,说到底就是上个世纪40年代,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一个历史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严格说来,到目前为止,尽管李登辉上台以后,曾经宣布“结束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但是两岸之间的战争状态,至今还没有正式结束。
在1992年达成的“九二共识”,这是两岸就事务性商谈,达成的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并没有就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进行过谈判。所以,也没有正式签署过两岸的和平协议。
鉴此,绝不能把两岸暂时处于分治的局面,当成搞“台独”分裂的理由。现在民进党当局,公然否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事实,坚持两岸“一边一国”,“互不隶属”的“台独”歪理,绝对是荒诞不经,不堪一击的谬论。
如果真的像赖清德说的“台湾是一个国家”,那你还要“陆委会”干什么?“陆委会”作为一个专门处理大陆事务的部门,它的存在,恰恰说明了两岸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
另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涉及到两岸关系定性的重要法律,现在尚未废除,民进党当局,以“陆委会”的一个“通知”,就否定“条例”的这种做法,即使在如今的台湾,也是违法的行为,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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