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25年6月4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浑江区英才路与南线交汇东200米处,七道江镇东山村政府拆迁后集体土地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查,王某在未经批准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浑江区英才路与南线交汇东200米处,七道江镇东山村政府拆迁后集体土地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南街道执法队依法对王某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配合七道江镇东山村,对违法侵占场地限期清退。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破坏城市环境、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共同参与城市环境维护,携手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家园。
来源: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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