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强利用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强于去年12月29日被查。公开履历显示,张强,男,汉族,1966年5月生,辽宁凌源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张强曾任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2012年1月1日起,任珠海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6年12月起任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随后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今年6月13日,张强被“双开”。通报显示,经查,张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曾任反贪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晨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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