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关乎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权益和房屋权益,同时也关乎国家利益,所以对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以及其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从征收程序到补偿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应当要严格按照这两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依法推进征收工作。
也就是说,征收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应当要落实到位。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有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了,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张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那么被征地农民才有可能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哪一个环节是最为重要的呢?
就集体土地而言,个人认为土地现状调查环节对被征地农民来说是较为重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具体的时间应当要在土地征收预公告中予以明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那也就是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调查清楚征收范围内土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况,包括土地的类型、地上附着物的情况,耕地上苗木的种类,数量,以及所占用耕地的亩数,同时还要弄清楚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使用权、用途等情况。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情况下,土地现状调查环节应当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也就是从开始启动实地调查工作,被征地农民就需要与征收方工作人员一同弄清楚土地和房屋的情况,而征收方也应当要将调查时间通知到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无法本人亲自参与,那也要委托其他亲属来参与。
之所被征地农民要参与土地现状调查中,其中的一个目的很明确,就是被征地农民更清楚自己家土地的情况及房屋的情况。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省事,或者说是为了快速完成征收工作,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往往不会通知到被征地农民,从原则上来说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
试想一下,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参与到土地现状调查工作中来,那么土地现状真实情况真的能反映出来吗?补偿标准还能公平、合理吗?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对于土地现状调查环节,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千万不要觉得这个环节就是走个过场,对自己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可事实上却并非是这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现状调查环节之所以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会作为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依据(另外一份依据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果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跟真实的土地情况有所差异,比如说耕地上明明种的是已经成熟的果树,可是征收方却登记成了未成熟的果树,再比如,耕地上明明种了好几种蔬菜,可征收方闲麻烦,全部按一种登记,或进说宅基地上房屋面积明明符合法律法规,可征收方却以各种理由减少房屋面积等,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然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土地现状调查这个环节,也就是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可以时刻注意土地现状调查的时间,时间一到,要马上参与其中,或者说在土地现状调查前期,征收方有没有告知自己依法享有的参与权,如果自己有参与到其中,那么要审查他们登记苗木数量、耕地亩等信息对不对,若不对,要马上提出来的。
而对于没有征收方告知自己参与权的,作为被征地农民,可以第一时间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征收方的行为,要求他们重新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登记,对于置之不理的,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除了土地现状调查环节非常重要之外,其他的征收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是土地征收是环环相扣。所以大家在遇到征收时,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一下相关的征收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也可以帮助我们辨别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第一时间发现他们的违法征收行为,只要发现他们的征收行为违法,且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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