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出闹剧最荒诞的地方在于,真正该被谴责的渣男全身而退,卷入漩涡的傻女却要背负所有代价。
这个乌克兰渣男公开炫耀亲密照的行为,从中国法律视角看,这种行为至少涉嫌三重违法可能——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名誉权侵权。
但现实又挺无奈,跨国维权的高门槛让受害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更让人膈应的,是中外当事人的不对等处境。
李同学已经被社死过一轮,事情都过去这么长时间,又被再次拉出来游街示众,而Zeus这家伙后来在东南亚比赛期间又故技重施,搂着几个当地姑娘继续晒照,活脱脱现实版集邮达人。
咱们这边开除学籍的公告满天飞,乌克兰那边连个道德谴责都没有,这种双重标准搁谁看了不上火。
但话说回来,咱们的学校再硬气也管不着外国流氓,只能拿自家学生开刀,这憋屈劲确实令人堵心。
咱们刑法里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挺严厉的,可不是摆设。按照中国法律,向不特定人群传播私密影像,点击量超过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就能立案。
这个老外龟王把视频往粉丝群里一扔,这个传播量恐怕早超标了。
问题在于,这流氓人在乌克兰,中国警方想跨境执法,得先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光文书往来就能耗到受害者毕业好几年了。
更讽刺的是,乌克兰本国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远低于中国,即便真追究起来,可能也就是个不痛不痒的罚款。
隐私权维权倒是相对可行的突破口。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活动构成侵权。
理论上李同学可以起诉要求删除视频、赔偿精神损失,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会碰到两个死结:一是侵权内容早已被网友下载二次传播,删不胜删;
二是跨国诉讼成本惊人,光公证境外证据就要花上万,胜诉赔偿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有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至今没看到涉事女生采取法律行动,或许不是不想,而是维权性价比实在太低。
真正值得玩味的是平台责任。那些传播亲密照的社交平台,按网络安全法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违法信息。
可现实是,境外平台压根不甩中国法律,国内平台又管不着外网内容。或许还有个曲线救国方案:起诉国内转发视频的大V和平台,逼他们提供上传者信息。
这招理论上可行,但实操中往往会卡在“避风港原则”——平台只要及时删帖常常就能免责。
这事情更深层的矛盾,其实在于中外法律文化上的差异——在中国,亲密影像被公开足以毁掉一个年轻人的前途;
而在Zeus的母国乌克兰,这种“猎艳战绩”反而可能被圈内人视为魅力证明。那个乌克兰老油条,估计正躲在基辅的某个网吧里,边刷中国网友的骂战边盘算着下个赛事去哪猎艳。
这种认知鸿沟,让跨国维权变成鸡同鸭讲——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文化;你跟他谈道德,他跟你讲自由。
更荒诞的是,由于国际私法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只有当行为在两国都构成犯罪时才能引渡,而乌克兰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宽容,基本堵死了刑事追责的可能。
对于身处漩涡的中国女生,最现实的维权路径可能是民事索赔+舆论反制。先通过乌克兰律师发律师函要求删除视频,再借助国内媒体曝光施压。
虽然治不了本,但至少能让加害者付出些声誉代价。要知道,电竞圈最怕赞助商撤资,要是能掀起品牌方的舆论危机,比什么法律制裁都管用。
技术时代的情感纠纷,早已突破国界的限制,但法律救济却还困在主权国家的笼子里。当道德审判遇上法律盲区,最终买单的永远是弱势和犯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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