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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未成年人?最高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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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栾海明 实习生 唐煜凯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时隔20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网络诽谤、侮辱未成年人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7月11日,《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节目直播中,律师结合 12 岁的张小某在轮滑俱乐部培训期间遭教练李某在社交媒体发布不当视频引发名誉权纠纷的案例,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节目中提到一个案例颇具代表性:12岁的张小某在轮滑俱乐部培训期间,教练李某在社交媒体发布不当视频,引发名誉权纠纷。法院判定教练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延芹表示,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

对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处罚,处5-10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将保护范围从家庭成员延伸至校园、养老院等场所,填补了非家庭场景下未成年人受虐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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